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1934年1月2日),字梯云,祖籍广东新会,生于天津。乃香港首位华人律师、前清法律修订大臣及民国外交部长伍廷芳之子;曾一度就任国民政府司法院长,辞任后赴港定居,民国23年病逝,时年46岁。[1][2][3]

伍朝枢
摄于1928年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司法院院长
任期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
前任王宠惠
继任居正
中华民国 第6任中华民国驻美国公使
任期
1929年1月22日—1931年9月25日
前任施肇基
继任容揆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外交部部长
任期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前任胡汉民
继任黄郛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87年5月23日
 大清直隶省天津府
逝世1934年1月2日(1934岁—01—02)(46岁)
 英属香港西营盘兴汉道3号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母校伦敦大学法学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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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初一)生于天津。 [4]《造化元钥评注》则记为1887年6月6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十五日酉时)出生。 [5]1896(光绪22年)年,廷芳被派为驻美公使,次年随父赴美。初在美国华盛顿城的福尔斯小学肄业。十五岁,入西区高等小学。十七岁,入大西洋城之高等学校。1905年(光绪31年),年十九,毕业返国,任广东劳工局及农工实业两局委员,各历二年。1908年(光绪34年),官费派送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研究法律,三年后以第一名毕业,得法学士学位。旋入林肯法律研究院,毕业后应英国大律师试,复冠其曹。[1][2]

民国元年(1912),投书英国泰晤士报"Appeal for The Recogniation of China",吁请各国承认民国[6],由英返国,5月,就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长。7月,伍廷芳在上海卷入轮船招商局改组一案,伍朝枢为此前往上海,协助父亲解决该案。9月,赴北京充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会长。翌年,膺选第一届众议院广东议员。1914年春,袁世凯解散国会,遂迁任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兼外交部条约审查委员会委员。同年夏,任总统府顾问。1915年,任国务院参议兼外交部参事。1916年(民国5年)1月,反对袁世凯称帝,辞职回到家乡。袁世凯死去后,伍朝枢复归北京政府,任外交部参事。[1][2]1917年,府院之争中,伍朝枢支持总统黎元洪,与国务总理段祺瑞对立。7月,张勋复辟,国会二度被解散,孙中山率海军及国会议员南下,开展护法运动;9月,广州军政府成立,廷芳任外交总长,被任为外交次长,兼总务厅厅长。

1919年1月6日,孙中山函林森、徐谦、胡汉民,望设法疏通伍朝枢出席巴黎和会[7]:1040。后代表广州政府赴法,参与巴黎和会,拒签凡尔赛和约,事竣返国。[1][2]1921年5月,国父就任非常大总统,仍任外交次长。11月,北京政府派为华盛顿会议出席代表,辞不就。1922年3月赴奉和张作霖会面,代表南方商议讨直事宜。陈炯明发动六一六事变,伍廷芳、伍朝枢父子支持孙文。6月23日,父廷芳病逝,居丧尽礼,徙居沪滨。[1][2]1923年3月国父组织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大本营外交部部长。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改组,任中央党部商民部长、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委员兼秘书。3月再度赴奉和张作霖讨论合作问题。1923年(民国12年)3月,击败陈炯明的孙文设立了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伍朝枢任外交部长,负责准备孙文的对外宣言的英文原稿。1924年(民国13年)1月,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月就任商民部长,8月就任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但伍朝枢并不支持孙文的三大政策,对此采取消极立场。[1][2]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于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委员会主席、广州市市政委员长。适沙基惨案之后,粤、港罢工,亘十七日,苦心调护,措置悉当,规划市政,纲举目张,声闻益著;7月,军事委员会成立,为委员之一。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发生,蒋介石汪兆铭(汪精卫)、胡汉民对立,伍朝枢支持后者。同年5月,因在政争中败北,伍朝枢辞任,赴上海[1][2]

1927年5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9月15日,宁汉复合,国民政府改组,仍任外交部长,兼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1月,向各国发表撤废不平等条约的宣言。此后,继任的外交部长们努力从事撤废不平等条约的外交交涉。[1][2][3]1928年1月,奉派赴美,任改订条约专使。2月,免外长职,由黄郛继任。旋与胡汉民、孙科赴欧美各国游历,道出新加坡,遇刺未中。7月,伍朝枢出任国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同美国交涉条约改正事宜。1929年1月,国民政府派为驻美公使,进一步同美国交涉,缔结新的条约。但其代表中国提出的完全恢复关税自主权、撤销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均被拒绝。[1][2][3]9月,国际联盟第十届大会在日内瓦举行,当选大会副会长。1930年9月,再被任命为我国首席全权,出席国联十一届大会。1931年)4月,胡汉民遭蒋介石软禁,汪兆铭、孙科乃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5月,美国密苏里大学赠以法学博士学位。6月粤变发生,辞职回国,任广东之国民政府委员。九一八事变后,宁粤两方开和平会议于上海,被推为六代表之一,赴沪参加和议,会毕返粤,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932年1月,国民政府任为司法院院长,辞不就。3月,就任琼崖特区长官。[1][2][3]

1934年(民国23年)1月2日,伍朝枢在香港西营盘兴汉道3号宅邸因出血性脑中风病逝,享年46岁。[8]其后,他葬于广州市越秀公园其父伍廷芳墓旁。[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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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郑则民“伍朝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9卷. 中华书局. 1997. ISBN 7-101-01504-2.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4. ^ 《中国二十世纪通鉴》 1921-1940年,龚育之 主编
  5. ^ 《造化元钥评注》,徐乐吾,宏业书局,ISBN:1020527-6
  6. ^ 名人錄. 国闻周报. 1925-01, 第2卷 (3期). 
  7.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8. ^ 〈伍朝枢逝世后昨日举行火葬死因为爆血管〉,《天光报》第三页,1934年1月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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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美同学录·伍朝枢》,出自《游美同学录》
   中国国民政府
前任:
(创设)
南京国民政府常务委员
1927年4月—9月
(集体领导制:胡汉民古应芬
张静江
继任:
集体领导制:汪兆铭等5人
前任:
胡汉民
外交部部长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1928年1月3日起郭泰祺代理)
继任:
黄郛
前任:
王宠惠
司法院院长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继任:
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