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
五大(梵語:panca-dhatavah;英語:five elements;日語:五大,羅馬化:godai),也叫五輪、五界,佛教術語,是在四大之外又加上「空」,也稱五大元素,但不能稱爲「五大種」。印度教和沙門外道也有五大元素的概念,但稱爲「五大種」,認為空是大種,佛教則反對此看法。
概述
編輯佛教認為世界一切事物等物質的色法,包含山川大地等的器世間以及生命有情的身體,皆為地、水、火、風所構成,稱爲四大、四大種、四大元素或四界,每種元素有自己的體性。人死後四大種和合之身分離,四大種各歸其界,這是沙門教派的共同觀念之一。
大種學說可導致斷見和常見二類邊執見。如順世論是典型的斷滅見[1],其核心教義是: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具如《大乘廣百論釋論》記載:
“ | 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現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從現在眾緣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別為緣,發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緣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 | ” |
與其相對的是五大學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記載的無作論觀點:
“ | 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於此有命,名之為生,此身謝已,五大[2]分離,更無生理,名之為死。地歸於地,水歸於水,火歸於火,風歸於風,諸根歸空[3]。四人輿至焚燒之處,以火燒訖,但有殘骨,更無所知,愚、智同此。與者名施,取者名受,諸說有者,皆是虛妄。 | ” |
在地、水、火、風外,再加空大即空,人死後諸根歸空:根無大種為所依故,便隨空轉[3],在古印度的思想文化背景下,其含義被喻為:所依樹倒,鳥歸空[4],此說不是死後諸根滅無的斷滅見,而是諸根特別是命根或意根常存之常見。五大學說中,此空非色法,不是六界聚之界[5],與四大種不同之處在於沒有「種」的含義:無增無減、無損無益、無興無衰,非先業異熟而生[2]。
分類
編輯- 地
自相是堅,作用是持,代表大地、土地、固體、相對不變動者
- 水
自相是濕,作用是攝,代表水、流體、液體、不定形者、流動者
- 火
自相是煖(暖),作用是熟,代表強、熱、慾望等
- 風
自相是動,作用是
- 空
五輪塔
編輯五行
編輯五大和中國的五行學說不相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
相關概念
編輯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 ^
《雜阿含經·一七一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着,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若麁四大色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復我欲界斷壞,死後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復我色界死後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若得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我死後斷壞,無所有,是名我正斷。』」
《大毘婆沙論》:「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麁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為我正斷滅;彼見此生受胎為初,死時為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 - ^ 2.0 2.1 《大毘婆沙論》:「有說為止外道所說,謂:外道說大種有五,即前四及空,今但說四,明空非大種。問:何故空不立大種?尊者世友作是釋言:以空無大種相故,謂:有增有減,是大種相,無增無減,是空相;有損有益,是大種相,無損無益,是空相;有興有衰,是大種相,無興無衰,是空相,是故空不立大種。尊者妙音作如是釋:空、大種,其相各異,謂:有情身中,所有大種,多是先業異熟所生,空體無異熟生義,由此空不立大種。大德說曰: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生故,餘有為法,雖能為種,而體非大,相不遍故,由此空不立大種。為止如是外道所執,及顯自宗,故作斯論。」
- ^ 3.0 3.1 《大毘婆沙論》:「此四大種土夫身者,彼所說士夫身,亦餘法成,而唯說四大種者,以麁現故。死時、地身歸地、水身歸水、火身歸火、風身歸風、根隨空轉者,彼說眾生死時,內大種身,歸外地等,根無大種為所依故,便隨空轉,譬如樹倒,鳥則飛空,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以執我所是常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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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爾時,世尊以天眼,……見有眾群鹿,遇彼獵師,懷驚愕,馳奔嶮岨之中。……見有群鳥,避羅高翔,馳趣空。……復見比丘,言辯義趣,柔和暢達。……復見異比丘,……闇復欲盡,於無餘泥洹界,而般泥洹。……爾時,世尊便說此偈:『鹿歸於野,鳥歸空,義歸分別,真人歸滅。』」
《大毘婆沙論》:「如世尊說:『獸歸林藪,鳥歸空,聖歸涅槃,法歸分別。』如是四種,至所歸處,方得安樂。」 - ^ 《大毘婆沙論》:「問:空、界,有何差別?答:空非色,界是色。……空無為,界有為。……問:若爾,空有何作用?答:空無為,無有作用,然此能與種種界,作近增上緣;彼種種界,能與種種大種,作近增上緣;彼種種大種,能與有對造色等,作近增上緣;彼有對造色,能與心、心所法,作近增上緣。若無空,如是展轉因果次第,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