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

組織和經營企業的個人,承擔財務風險

企業家法語英語:Entrepreneur,德語:Unternehmer)又稱資本家,是指自己創立並營運企業的人,會透過各種經營手段,不斷擴充其版圖,為企業長遠利益着想,並承擔起企業成敗責任的人,有時會跨領域經營,目的是達到企業的最大利益,不輕易退休或轉職[來源請求]

四位IBM高階事業群經理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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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經濟資源由較低的領域轉移較高的領域。

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賽伊認為,企業家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個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個生產要素,他承擔着可能破產的風險。

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認為,交易機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統帥力,發現和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創造會和效用,給生產過程提出方向,使生產要素組織化的人。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不斷在經濟結構內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產方式進行「破壞性創新」,實現經濟要素創新組合的人。他歸納了實現經濟要素新組合(也就是創新)的五種情況:

  1. 採用一種新產品或一種產品的某種新的特性;
  2. 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這種方法是在經驗上尚未通過鑑定的;
  3. 開闢一個新市場;
  4. 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
  5. 實現一種新的產業組織。熊彼特所謂的企業家,事實上是一種社會機制的人格化表述。

美國經濟學家彼得·德魯克也認為,企業家是革新者,是勇於承擔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源泉、善於捕捉變化、並把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

由上表述也可看出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冒險家,創新者。因此,不妨將企業家定義為:企業家是擔負着對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組織和管理、富有冒險和創新精神的進階管理人才。企業家與一般廠長經理等經營者之不同,主要表現就在於企業家敢於冒險,善於創新。企業家是經濟學上的概念,企業家代表一種素質,而不是一種職務。直接解釋:企業家就是企業中能夠讓企業合法經營、不斷發展具有社會責任的人,有公益精神。

概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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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前人所擁有的事業,作法若不具創新、突破或變革的特點,一般不符合「企業家」所蘊含「創立」的原義。如果事業傳承予接棒人或第二代,而在事業發展方面展現出求新求變、模式與前朝有顯著不同的特質,即合「企業家」的原義。差別在於企業內部再發展新創事業,或在集團以外建起新事業,但皆同「企業」的意涵。

商人是商界適用最廣泛的名詞;實業家的定義則趨近於「大型事業經營者」,只要合乎使所擁有的事業有效率地持續運行,從營運生產中發揮高度「綜效」乃至於有獲利且盈餘,守成性質較多者,更適宜以「實業家」稱之。以商業術語來看,許多自己擁有事業的從商者可稱為實業家,並非每位經商、從商或有頻繁商業行為之人皆稱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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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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