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旻(?—600年11月24日),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後裔,西魏華山郡王元紀曾孫[1],隋朝官員。

生平

編輯

開皇十一年五月乙巳(591年6月21日),右衛將軍元旻出任左衛大將軍[2][3]

開皇二十年九月,隋文帝楊堅想要廢掉太子楊勇,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勸諫說:「廢立大事,天子不會說出兩個不同看法,詔書旨意一旦發佈,後悔就來不及了,讒言是沒有根據的,希望陛下詳查。」元旻直言強爭,聲色俱厲,隋文帝不回答[4][5]。過了幾天,有關部門秉承楊素的意思,奏稱左衛元旻擔任宿衛官,經常曲意楊勇,有依附託身的意思。在仁壽宮,裴弘把楊勇的信在朝堂交給元旻,信封上寫着不能讓別人看見。隋文帝聽到奏報後說:「我在仁壽宮,頭髮絲大的小事,東宮也能知道,比驛站快馬還快,奇怪很久了,難道是這些傢伙干的?」隋文帝於是派遣武士逮捕了元旻和裴弘交付司法部門審判[6][7]楊廣的黨羽元冑當時正好下班,沒有離去,啟奏說:「臣不下班,是在防備元旻。」元胄以此話激怒隋文帝,隋文帝因此下令誅殺元旻[8][9][10]。開皇二十年十月己巳(600年11月24日),隋文帝在廣陽門外召集大臣,宣讀詔書說:「自古以來,朝廷危急國家混亂,都是因為奸邪諂媚的小人,造成惡黨煽動迷惑,致使災禍延及宗社,廣泛毒害天下百姓,如果不嚴明典章制度,怎能使天下整肅清明!左衛大將軍元旻,執掌禁軍,委以心腹重任,陪侍在身邊恩遇寵愛既高且厚,然而他包藏奸邪,挑撥君主親戚的關係,他名聲大官階高,是罪魁禍首,為害特重,處以斬刑,妻妾子孫全部沒入官府為奴。」當天,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被斬首處死[11][12][13][14][15]

評價

編輯

元善認為高熲有宰相的才幹,曾經對隋文帝說:「楊素粗疏,蘇威怯懦,元冑、元旻不過像是鴨子。可以託付國家的,只有高熲。」隋文帝認為元善說的對[16][17][18]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元和姓纂·卷四·41》:任城王雲。生淑。紀。淑,左僕射。紀,黃門侍郎;曾孫旻,左武衛大將軍。
  2. ^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乙巳,以右衛將軍元旻為左衛大將軍。
  3. ^ 《北史·卷十一·隋本紀上第十一》:夏五月乙巳,以右衛將軍元旻為左衛大將軍。
  4. ^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諫曰:「廢立大事,天子無二言,詔旨若行,後悔無及。讒言罔極,惟陛下察之。」旻辭直爭強,聲色俱厲,上不答。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諫曰:「廢立大事,詔旨若行,後悔無及。讒言罔極,惟陛下察之。」上不應,命姬威悉陳太子罪惡。
  6. ^ 《隋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 居數日,有司承素意,奏言左衛元旻身備宿衛,常曲事於勇,情存附托,在仁壽宮,裴弘將勇書於朝堂與旻,題封雲勿令人見。高祖曰:「朕在仁壽宮,有纖小事,東宮必知,疾於驛馬。怪之甚久,豈非此徒耶?」遣武士執旻及弘付法治其罪。
  7. ^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居數日,有司承素意,奏「元旻身備宿衛,常曲事於勇,情有附托。在仁壽宮,裴弘將勇書於朝堂與旻,題封雲,勿令人見。」帝曰:「朕在仁壽宮。有纖小事,東宮必知,疾於驛馬,懌之甚久,豈非此徒邪?」遣武士執旻及弘付法。
  8. ^ 《隋書·卷四十·列傳第五》:房陵王之廢也,胄豫其謀。上正窮治東宮事,左衛大將軍元旻苦諫,楊素乃譖之。上大怒,執旻於仗。胄時當下直,不去,因奏曰:「臣不下直者,為防元旻耳。」復以此言激怒上,上遂誅旻,賜胄帛千匹。
  9. ^ 《北史》·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一》:房陵王之廢也,胄預其謀。帝正窮東宮事,左衛大將軍元旻苦諫,楊素乃譖之。帝大怒,執旻於仗。胄時當下直,不去,因奏曰:「臣向不下直者,為防元旻耳。」復以此言激怒帝,帝遂誅旻。
  10.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居數日,有司承素意,奏元旻常曲事於勇,情存附托,在仁壽宮,勇使所親裴弘以書與旻,題雲「勿令人見」。上曰:「朕在仁壽宮,有纖介事,東宮必知,疾於驛馬,怪之甚久,豈非此徒邪。」遣武士執旻於仗。右衛大將軍元胄時當下直,不去,因奏曰:「臣向不下直者,為防元旻耳。」上以旻及裴弘付獄。
  11. ^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12. ^ 《北史·卷十一·隋本紀上第十一》: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公元旻。
  13. ^ 《隋書·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又下詔曰:自古以來,朝危國亂,皆邪臣佞媚,凶黨扇惑,致使禍及宗社,毒流兆庶。若不標明典憲,何以肅清天下!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任掌兵衛,委以心膂,陪侍左右,恩寵隆渥,乃包藏奸伏,離間君親,崇長厲階,最為魁首。太子左庶子唐令則,策名儲貳,位長宮僚,諂曲取容,音技自進,躬執樂器,親教內人,贊成驕侈,導引非法。太子家令鄒文騰,專行左道,偏被親昵,心腹委付,巨細關知,占問國家,希覬災禍。左衛率司馬夏侯福,內事諂諛,外作威勢,凌侮上下,褻濁宮闈。典膳監元淹,謬陳愛憎,開示怨隙,妄起訕謗,潛行離阻,進引妖巫,營事厭禱。前吏部侍郎蕭子寶,往居省閣,舊非宮臣,稟性浮躁,用懷輕險,進畫奸謀,要射榮利,經營間構,開造禍端。前主璽下士何竦,假託玄象,妄說妖怪,志圖禍亂,心在速發,兼制奇器異服,皆竦規摹,增長驕奢,糜費百姓。凡此七人,為害乃甚,並處斬,妻妾子孫皆悉沒官。車騎將軍閻毗、東郡公崔君綽、游騎尉沈福寶、瀛州民章仇太翼等四人,所為之事,皆是悖惡,論其狀跡,罪合極刑。但朕情存好生,未能盡戮,可並特免死,各決杖一百,身及妻子資財田宅,悉可沒官。副將作大匠高龍義,豫追番丁,輒配東宮使役,營造亭舍,進入春坊。率更令晉文建,通直散騎侍郎、判司農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給,虛破丁功,擅割園地。並處盡。於是集群官於廣陽門外,宣詔以戮之。
  14. ^ 《北史·卷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又下詔:「左衛大將軍元旻,任掌禁兵,委以心膂,乃包藏奸伏,離間君親,崇長厲階,最為魁首。太子左庶子唐令則,策名儲貳,位長宮僚,諂曲取容,音技自進,躬執樂器,親教內人,贊成驕侈,導引非法。太子家令鄒文騰,專行左道,偏被親昵,占問國家,希覬災禍。左衛率司馬夏侯福,內事諂諛,外作威勢,陵侮上下,褻濁宮闈。典膳監元淹,謬陳愛憎,開示怨隙,進引妖巫,營事厭禱。前吏部侍郎蕭子寶,往居省閣,舊非宮臣,進畫奸謀,要射榮利。前主璽下士何竦,假託玄象,妄說妖怪,志圖禍亂,心在速發;兼諸奇服,皆竦規模,增長驕奢,糜費百姓。此之七人,為害斯甚,並處斬刑,妻妾子孫皆沒官。車騎將軍閻毗、東郡公崔君綽、游騎尉沈福寶、瀛州人章仇太翼等四人,所為之事,並是悖逆,論其狀跡,罪合極刑。但未能盡戮,並特免死,各決杖一百,身及妻子資財田宅悉沒官。副將作大匠高龍叉,預追番丁,輒配東宮使役,營造亭舍,進入春坊;率更令晉文建、通直散騎侍郎判司農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給,虛破丁功,擅割園地。並處自盡,」於是集群官於廣陽門外,宣詔以戮之。
  15.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己巳,詔:「元旻、唐令則及太子家令鄒文騰、左衛率司馬夏侯福、典膳監元淹、前吏部侍郎蕭子寶、前主璽下士何竦並處斬,妻妾子孫皆沒官。車騎將軍榆林閻毗、東郡公崔君綽、游騎尉沈福寶、瀛州術士章仇太翼,特免死,各杖一百,身及妻子、資財、田宅皆沒官。副作大匠高龍叉、率更令晉文建、通直散騎侍郎元衡皆處盡。」於是集群官於廣陽門外,宣詔戮之。
  16. ^ 《隋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善以高熲有宰相之具,嘗言於上曰:「楊素粗疏,蘇威怯懦,元冑、元旻,正似鴨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獨高熲。」上初然之,及熲得罪,上以善之言為熲遊說,深責望之。
  17. ^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善以高熲有宰相之具,嘗言於上曰:「楊素粗疏,蘇威怯懦,元冑、元旻,正似鴨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獨高熲。」上初然之。
  18.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先是國子祭酒元善言於上曰:「楊素粗疏,蘇威怯懦,元胄、元旻正似鴨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獨高熲。」上初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