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簡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的工作委員會。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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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沈春耀 |
副主任 2 | 黃玉山 張 勇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7年 |
沿革
編輯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
- 一、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
-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1]。
1997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成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2]。
1997年7月1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問題,即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刪去《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1997年10月9日至10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討論了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運作機制、工作方式等問題,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議事規則。該議事規則於1998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批准實施[3]。
1998年9月26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加問題,即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1999年6月16日至18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2003年1月15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召開,討論通過了委員會1997年至2002年的工作報告[3]。
2003年3月,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討論了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否修改和如何工作等問題[3]。
2004年3月16日至18日,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七條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三條規定的解釋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2005年4月19日,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解釋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2005年10月26日,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召開,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加問題,即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職責
編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決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3]。
機構設置
編輯與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合設:
組成人員
編輯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其中,香港委員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3]。
第一屆
編輯1997年6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期:1997年7月—2003年3月
第二屆
編輯2003年3月1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6月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免去:
任命:
2007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補充任命:
第三屆
編輯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2008年6月—2013年6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免去:
- 委員:王鳳超
任命:
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免去:
- 主任:喬曉陽
任命:
第四屆
編輯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2013年6月—2018年6月
2018年3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免去:
- 主任:李飛
任命:
第五屆
編輯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2018年6月—2023年6月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任命:
第六屆
編輯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期:2023年6月—2028年6月
參考文獻
編輯-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0年07期
- ^ 委员会历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2018-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4).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委员会职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2018-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5).
- ^ 全国人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中國人大網. 2017-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5).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名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97年04期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3-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6-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7-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8-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0-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06).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3-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2).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8-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3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18-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7).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充任命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21-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2).
- ^ 第六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23-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