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是旨在制定國家繼承規則的國際條約,於1978年開放簽署。通過該公約的背景之一是為了應對「非殖民化進程為國際社會帶來的深刻變化」。公約於1996年11月6日生效,當時北馬其頓共和國繼承了該條約,達到了所需的15個締約方。[1]

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締約國
  簽署國
  未參加
簽署日1978年8月22日
簽署地點維也納
生效日1996年11月6日
生效條件15國批准
締約方23[1]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羅斯文和西班牙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
1978年條約文本封面

該條約備受爭議,主要是因為它區分了「新獨立國家」(前殖民地的委婉說法)和「國家部分分離的情況」(所有其他新國家的委婉說法)。條約第16條規定,新獨立國家不繼承殖民國的條約義務,而第34條第(1)款規定,所有其他新國家仍受其分離國家的條約義務的約束。此外,第17條規定,新獨立國家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不經其他締約方同意而加入其前殖民者為締約方的多邊條約,而第9條規定,所有其他新國家只能在其他締約方同意的情況下加入其被繼承國為締約方的多邊條約。

締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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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2月,23個國家締約並批准。14個國家締約但未批准。[1]

批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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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1] 簽署 批准 方式
  波黑 1993年7月22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巴西 1978年8月23日 2019年2月7日 批准
  克羅地亞 1992年10月22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塞浦路斯 2004年3月12日 加入
  捷克 1993年2月22日 1999年7月26日 批准
繼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簽署狀態
  多米尼克 1988年6月24日 加入
  厄瓜多爾 2006年7月25日 加入
  埃及 1986年7月17日 加入
  愛沙尼亞 1991年10月21日 加入
  埃塞俄比亞 1978年8月23日 1980年5月28日 批准
  伊拉克 1979年5月23日 1979年12月5日 批准
  利比里亞 2005年9月16日 加入
  北馬其頓 1996年10月7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摩爾多瓦 2009年2月9日 加入
  黑山 2006年10月23日 繼承自  塞爾維亞和黑山
  摩洛哥 1983年3月31日 加入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999年4月27日 加入
  塞爾維亞 2001年3月12日   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名義繼承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塞舌爾 1980年2月22日 加入
  斯洛伐克 1993年5月28日 1995年4月24日 批准
繼承  捷克斯洛伐克的簽署狀態
  斯洛文尼亞 1992年7月6日 繼承自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突尼斯 1981年9月16日 加入
  烏克蘭 1992年10月26日 繼承自  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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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1] 簽署
  安哥拉 1978年8月23日
  智利 1978年8月23日
  科特迪瓦 1978年8月23日
  剛果民主共和國 1978年8月23日
  聖座 1978年8月23日
  馬達加斯加 1978年8月23日
  尼日爾 1978年8月23日
  巴基斯坦 1979年1月10日
  巴拉圭 1979年8月31日
  秘魯 1978年8月30日
  波蘭 1979年8月16日
  塞內加爾 1978年8月23日
  蘇丹 1978年8月23日
  烏拉圭 1978年8月23日

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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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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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Vienna Convention on succession of States in respect of treaties.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2013-07-26 [2013-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