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商
盧商(789年—859年[1]),字為臣,爵封范陽郡公,唐朝官員,唐宣宗年間短暫拜為宰相。
盧商 | |
---|---|
出生 | 789年 唐朝 |
逝世 | 859年 唐朝漢陰驛 |
職業 | 唐朝官員 |
家世及早期仕途
編輯盧商出自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2]祖父盧昂為中大夫、澧州刺史,[3]後贈兵部尚書。父親盧廣為河南縣丞,[1]後贈司空。[4]
盧商早孤,貧窮但好學。元和四年(809年)中進士,又中書判拔萃科。最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范傳正任宣歙觀察使時,辟他為從事。盧商又在後來歷任西川節度使的前宰相王播和段文昌手下任記室。[5]盧商後被召回長安為工部員外郎,[6]改河南縣令。後歷任工部、度支、司封三郎中。[1]唐文宗太和五年(831年)五月,他曾在度支郎中任上奉詔與將作少監韋長修葺諸帝陵寢,[7][8]也曾以議郎、殿中侍御史、內供奉、飛騎尉賜緋魚袋的身份被任為劍南西川雲南安撫判官。[9]
唐文宗和唐武宗年間
編輯太和九年(835年),改京兆少尹,累計十餘次遷官後權知大理卿事。文宗開成(836年-840年)初年,出為蘇州刺史,中謝日,賜金紫官服。蘇州產鹽,鹽法太煩,奸吏趁機從產鹽的漁民身上榨取利潤。盧商到蘇州後,親自見漁戶,簡化鹽法,讓漁民按所產的鹽量賣鹽,不設定額,人民大受便利。蘇州的鹽稅也因此倍增。二年(837年)三月,盧商並上奏請增加常州鹽正額。[10]當時主管鹽鐵的宰相李石因其政績上等而被打動,[11]當年五月遷他為潤州刺史、攝御史大夫、浙西團練觀察使。[8][12]曾辟大理評事邢群,[13]並辟李燁為從事。[14]九月,奏常州自開成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敕以茶務委州縣至年終所收超額五千六百六十九貫,比鹽鐵場院要求的正額超出數倍,請求增加正額;詔令戶部與鹽鐵院商量,並請依其所奏。後又入為刑部侍郎,會昌二年(842年)轉京兆尹。[1][6][15]
三年(843年),唐武宗討伐軍閥劉稹,以盧商為戶部侍郎,判度支,負責越過太行山供給軍需,又詔杜悰兼鹽鐵、度支,於是軍用無缺。四年(844年)劉稹戰敗後,盧商以正議大夫、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范陽郡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賜紫金魚袋身份加檢校禮部尚書兼御史大夫、梓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1][6][16]五年(845年)離任。[17]六年(846年)正月,時任兵部侍郎判度支的盧商奏:「諸道兵討伐党項,今差度支郎官一人去所在有糧料的州郡,先計算度支補給。」獲准。[18]
唐宣宗年間
編輯三月,唐武宗崩,皇叔唐宣宗繼位,五月,盧商以檢校戶部尚書被召回長安任兵部侍郎,[8]再次判度支,九月,任為中書侍郎,授同平章事,為實質宰相,[19][20][21][22]爵封范陽郡開國公,[6]食邑二千戶,加兼工部尚書。[1]
但盧商任相併未長久。大中元年(847年)二月,因發生了常被認為是神靈對重罰不悅之兆的旱災,宣宗命盧商和御史中丞封敖複查長安獄中犯人的案子。盧商和封敖請求減免多人的死刑,但大理卿馬植反對,上表宣宗稱如此寬容會適得其反,招致神靈越發不悅。因同僚宰相白敏中的構陷,宣宗同意了馬植的表文,[23]三月,罷免盧商相位,出為鄂岳觀察使,[6][19][21]加檢校兵部尚書。[1][24]任上,辟盧肇為從事。[25]朱慶餘、劉得仁都曾作《贈江夏盧使君》詩,都收錄於《全唐詩》,疑即贈盧商之詩。
大中三年(849年),盧商因病罷官。[26]四年(850年),轉荊南節度使,辟署原湘中觀察支使高瀚為節度判官,五年(851年)因病上表求代,以太子少傅致仕。[27]十三年(859年),宣宗徵召他回長安拜戶部尚書。八月,他未及到長安,就在漢陰驛去世。[1][6]贈太尉。[4]
評價
編輯子孫
編輯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六
- ^ 《新唐書》卷七十三存档副本. [200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02).存档副本. [2011-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5).
- ^ 《唐故中大夫澧州刺史賜紫金魚袋范陽盧府君墓志銘並序》
- ^ 4.0 4.1 《唐故河中少尹范陽盧府君墓志銘並序》,志主盧知宗
- ^ 王播於818年-821年、段文昌於821年-824年任職西川,故盧商效力他們肯定在這段時間。見《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四、卷一百六十七。
- ^ 6.0 6.1 6.2 6.3 6.4 6.5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二
- ^ 《簡計應修陵寢詔》
- ^ 8.0 8.1 8.2 《冊府元龜》
- ^ 白居易《議郎殿中侍御史內供奉飛騎尉賜緋魚袋盧商可劍南西川雲南安撫判官朝散大夫行開州開江縣令楊汝士可殿中侍御史內供奉充劍南西川節度參謀二人同制》
- ^ 《請增加鹽額奏》
- ^ 當時兼鹽鐵使的宰相為李石,見《新唐書》卷六十三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舊唐書》卷一十七下
- ^ 《唐故歙州刺史邢君墓志銘並序》
- ^ 《唐故郴縣尉趙郡李君墓志銘並序》
- ^ 吳廷燮《唐方鎮年表》作盧商於開成五年(840年)罷浙西,嚴耕望《唐仆尚丞郎表》作會昌元年(841年)或二年(842年)由浙西還朝為刑部侍郎。詳見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
- ^ 封敖《授盧商東川節度使制》
- ^ 當時宰相杜悰罷相任劍南東川節度使。見《新唐書·宰相表下》。
- ^ 《舊唐書》卷一十八上
- ^ 19.0 19.1 《舊唐書》卷一十八下
- ^ 《新唐書》卷八
- ^ 21.0 21.1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八
- ^ 《舊唐書·宣宗紀》作五月加同平章事。
- ^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
- ^ 《舊唐書·宣宗紀》《冊府元龜》作八月事。
- ^ 盧肇《進海潮賦狀》
- ^ 《舊唐書》作大中十三年(859年)事,誤。大中十三年之前,韋損、韋愨、崔瑤、張毅夫已相繼為鄂岳觀察使。詳見《唐方鎮年表》《唐刺史考全編》。
- ^ 盧商轉荊南節度使及以太子少傅致仕事本傳不載。《唐故朝議郎河南府壽安縣令賜緋魚袋渤海高府君墓志銘並序》:「故致政少傅盧公方鎮荊門,辟署節度判官,歲滿,轉侍御史內供奉」。高瀚卒於大中十年(856年)。《唐刺史考全編》據此懷疑「故致政少傅盧公」即盧商,其任荊南節度使事本傳闕載。另據《唐方鎮年表》,大中五年楊漢公為荊南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