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議》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開禧北伐失敗後,南宋朝廷內部的主和派史彌遠殺死主戰派領袖丞相韓侂胄後,與金朝重新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條件內容 編輯

包括:

  1. 宋金世為伯侄之國,金為,宋為
  2. 歲幣銀由20萬增為30萬兩,絹20萬匹增為30萬匹,宋另給予犒軍銀300萬兩
  3. 宋金疆界以紹興和議為準

談判過程 編輯

金國一開始派遣韓元靚出使宋國,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國談判,然而不得要領。於是,宋臣商議推薦方信孺擔任使節,到達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並提出五個條件:「交還戰俘、歸還歲幣、綁送主謀、稱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舊以五事為議和條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終談判沒有成功。

後來,王柟出使金國,確立了和約,增加歲幣,函獻頭顱,就是這次談判約定的內容。[2]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宋史/卷395:至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露刃環守之,絕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於古無之,稱藩、割地,則非臣子所忍言。」
  2. ^ 宋史/卷395: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議,增幣、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