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和议》为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在开禧北伐失败后,南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史弥远杀死主战派领袖丞相韩侂胄后,与金朝重新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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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 宋金世为伯侄之国,金为,宋为
  2. 岁币银由20万增为30万两,绢20万匹增为30万匹,宋另给予犒军银300万两
  3. 宋金疆界以绍兴和议为准

谈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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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一开始派遣韩元靓出使宋国,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国谈判,然而不得要领。于是,宋臣商议推荐方信孺担任使节,到达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并提出五个条件:“交还战俘、归还岁币、绑送主谋、称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旧以五事为议和条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终谈判没有成功。

后来,王柟出使金国,确立了和约,增加岁币,函献头颅,就是这次谈判约定的内容。[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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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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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卷395:至濠州,金帅纥石烈子仁之止于狱中,露刃环守之,绝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归币可也,缚送首谋,于古无之,称藩、割地,则非臣子所忍言。”
  2. ^ 宋史/卷395: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议,增币、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