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廳清朝散廳,位於今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的交界(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前身即清朝皇家獵場——木蘭圍場。清晚期的光緒二年,才設置「圍場廳」這個行政區。

歷史 編輯

本來「木蘭圍場」是清朝皇帝的御用獵場,木蘭是滿語的「哨鹿」之意。木蘭秋獮之際,清朝皇帝亦在此接見蒙古部王公。平常禁止其他普通人居住,只有官方的旗兵駐守管理。但是清中晚期,內憂外患天下漸亂王法不彰,也越來越多外地移民前往入住,滿等各個民族人民都雜居在此,於是朝廷只好設立一個縣級行政區「圍場廳」來管理,本屬直隸省(今河北省)承德府管轄,光緒三十年,又改歸同省的宣化府管轄。而「圍場廳」這個地名,也是承襲是「木蘭圍場」而來。民國時期,全國實施「廢廳改縣」,於是改名為圍場縣,曾經屬於熱河省管轄。

延伸 編輯

清代的散廳,是只有清朝才有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等於今日縣級單位的一種。在清朝,圍場廳考評是「衝,繁,疲,難」,這也是當時縣級編制地位的最高等級。而圍場廳本是清代內蒙古卓索圖盟昭烏達盟等二盟之地。清初康熙時期,朝廷在此地設立「木蘭圍場」,包括今河北省承德市圍場縣全境、隆化縣豐寧縣和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克什克騰旗部分[1]

註釋 編輯

  1. ^ 張桂如. 清帝当年木兰秋狝的行围过程是怎样的. 責編:張淑燕、周斌. 人民網,來源:光明日報. 2016-11-18 [2017-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5) (簡體中文).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