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專區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間斷存在於河北省專區,因轄區環繞直轄市天津市且屬於天津市的經濟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區,1973年8月部分轄區併入天津市,餘下轄區更名廊坊地區。天津專區存在期間,行政機構「天津專區行政專員公署」曾先後駐楊柳青鎮滄州天津市等地。[1]

河北省天津地區/天津專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專區 (1949-1958,1961-1970)
地區 (1970-1973)
1949年—1973年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73年
前身
繼承
天津市
河北省 (中華民國)
天津市
廊坊地區
河北省廊坊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地區 (1973-1988)
1973年—1988年
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
歷史 
• 成立
1973年
• 廢除
1988年
前身
繼承
天津地區
廊坊市

轄境和機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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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專區機關駐地——石家大院

1949年8月,河北省天津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永清縣成立,因環繞直轄市天津市周邊且屬於天津的經濟腹地而得名。成立之初,天津專區管轄原冀中八分區的靜海縣文安縣大城縣天津縣楊柳青鎮和冀中十分區的霸縣永清縣安次縣武清縣勝芳鎮及冀東十五分區的寶坻縣寧河縣漢沽鎮。冀中八地委書記劉青山任天津地委書記,冀中十地委書記張子善任天津專署專員兼地委副書記,冀東十五分區專員李克才任天津專署副專員。專區成立之後,區機關由永清縣搬遷並常駐楊柳青鎮石家大院。1950年11月,河北省天津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名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區專員公署[2]1952年4月,由於天津專區管轄的天津縣隔斷了同屬於天津市管轄的塘沽天津市區,故將天津縣劃歸天津市領導,使得天津市區與塘沽區連為一體。同年,將原滄縣專區下轄的青縣任丘縣劃入天津專區。至此,天津專區共轄12個縣市、3個鎮和223個鄉。[1]

1958年12月,天津專區撤銷,武清縣、靜海縣黃驊縣滄縣鹽山縣寧河縣吳橋縣交河縣獻縣河間縣任丘縣、霸縣交由天津市領導。1961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恢復天津專區建制。天津專區隸屬河北省天津市雙重領導,以天津市領導為主。[2]專署駐天津市,將靜海縣、霸縣、武清縣、寶坻縣、薊縣劃歸天津專區,同年,恢復文安縣(轄大城縣)、永清縣、安次縣。1962年8月,原唐山專區的寧河縣劃歸天津專區,恢復大城縣、固安縣、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並將將劃歸青縣部分收回區域重新劃歸大城縣。此時,天津專區轄固安縣、薊縣、寶縣、永清縣、文安縣、大城縣、靜海縣、安次縣、三河縣、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寧河縣、勝芳鎮、霸縣14個縣、鎮,296個人民公社、6269個生產大隊。1963年,廢勝芳鎮,改建勝芳鎮人民公社。1964年三河縣建立城關鎮。1965年,安次縣建立廊坊鎮。1967年11月,天津專區改為天津地區,隸屬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地區機關駐天津市。1967年,天津專區革命委員會成立,轄區無變動。1969年3月,天津專區機關遷入廊坊鎮。[1]

1973年8月,國務院決定,將寧河縣、靜海縣、武清縣、薊縣、寶坻縣5個縣劃歸天津市領導。1974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天津地區」更名為「廊坊地區」。1978年8月,撤銷天津地區革命委員會,建立廊坊地區行政公署[1]河北省圍繞在直轄市天津市周邊的「天津專區」或「天津地區」的區劃概念隨之成為歷史。此後,這一地區沿用廊坊的名稱至今。

天津專區這一區劃和稱謂已經鮮為人知,甚至在其基礎上成立的河北省廊坊市的政府官方網站的歷史沿革介紹中亦沒有介紹,其存在僅在少數地方志中有記載。[3]

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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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
    • 張子善,1949年8月-1950年11月在任。
  • 天津專區專員公署專員
    • 張子善,1950年11月-1951年12月在任。
    • 朱康,1950年底任,未到職。
    • 李克才,1951年12月-1952年9月在任。
    • 宋浩,1952年9月-1958年6月在任。
    • 曹庶范,1958年6月-12月直至天津專區被撤銷。
    • 牛勇,1961年6月-1963年1月在任。
    • 肖光,1963年3月-1964年2月以副專員身份主持全面工作。
    • 崔濤,1964年2月-1967年1月直至被造反派奪權。
  • 天津地區革命委員會主任
    • 宋健,1967年11月-1974年1月在任。

著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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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1月,劉青山張子善案案發。1952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貪污罪公開處決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前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和地委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一起腐敗大案,在當時轟動全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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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河北省地名辦公室 編著. 《河北省地名志·廊坊地区分册》. 河北省地名辦公室. 
  2. ^ 2.0 2.1 廊坊市土地誌編纂委員會 施泰. 《廊坊市土地志》. 中國大地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097-411-1. 
  3. ^ 历史沿革. 廊坊市政府入門網站. [May 21,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2). 
  4. ^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May 21,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