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番制或稱番屯制,為清朝治理邊疆不同民族之制度,融合土司制、屯田制改土歸流政策,又稱改土歸屯[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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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四川雜谷安撫司置雜谷廳,仿湖南苗疆練兵、屯兵之制,以降順番民設雜谷腦屯、乾堡寨上孟董屯、下孟董屯、九子寨屯,屯戶都是番民。[2]

三十八年(1773年),第二次金川之戰期間,攢拉漢牛番民292戶首先歸降,劃地安插屯墾。四十一年(1776年),戰役結束後,以原兩金川土司之地設置美諾廳阿爾古廳四川總督福康安奏准以投降的番民設番屯;四十八年(1783年),改設懋功屯務廳,屯戶共1,043戶,屯墾成熟照攢拉漢牛番屯之例徵收,每戶雜糧二斗一升八勺五抄。[3]

懋功廳至清末共領有五大番屯(攢拉八角碉屯、撫邊屯、章谷屯、崇化屯、綏靖屯)、二土司,置同知處理番屯事務。[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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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台灣熟番幫助清廷平息林爽文之亂有功,而理解熟番的武力可維持台灣的治安,因此開始在1788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模仿四川兩金川地區的屯番制,以熟番設屯開墾,同時防治民番衝突,屯番制在此時開始在全臺使用,共設有十二屯,大屯四處每處四百人,小屯八處每處三百人,番屯內之番丁亦稱平埔屯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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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洪鋼,〈清代乾隆朝兩金川改土歸屯考〉,《民族研究》6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1988年)。
  2. ^ 清史稿》,卷六十九,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卷一百三十四,志一百九,兵五,土兵,四川土兵附屯番。
  3. ^ 欽定皇朝通典》,卷四,食貨四,田制四,屯田。
  4. ^ 清史稿》,卷六十九,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卷一百三十四,志一百九,兵五,土兵,四川土兵附屯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