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璁(1475年—1539年),秉用,後避嘉靖帝諱,改名孚敬,更字茂恭[1]羅峰羅山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人,竈籍。明朝嘉靖年間重臣,官至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爲內閣首輔。張璁在「大禮議」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嘉靖朝改革的開啟者。

張孚敬
大明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籍貫浙江溫州府永嘉縣(今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三都普門村
族裔漢族
原名張璁
字號字秉用、茂恭,號羅峰
諡號文忠
出生成化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1475年
浙江永嘉縣
逝世嘉靖十八年二月
1539年(63—64歲)
浙江永嘉縣
配偶娶蔡氏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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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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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少好經學,博學多才,13歲時作《題族兄便面》詩云:「有個臥龍人,平生尚高潔。手持白羽扇,濯濯光如雪。動時生清風,靜時懸明月。清風明月只在動靜間,肯使天下蒼生苦炎熱。」並對《三禮》(《周禮》、《儀禮》、《禮記》)造詣頗深。弘治十一年(1498年)中式戊午科浙江鄉試第七十八名舉人,此後七赴京科,皆名落孫山。早年曾於瑤溪山中羅峰書院講學。直到正德十六年(1521年),張璁終於考中會試第九十六名,殿試登二甲七十七名進士,其時年已四十七歲[2]

大禮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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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即位後的第六天,楊廷和授意禮部尚書毛澄等人上書,翻出漢定陶王、宋濮王的案例道,世宗必須尊伯父孝宗為父,稱「皇考」,對生父只能叫「皇叔考興獻大王」,母親為叔母「皇叔母興獻王妃」,對親生父母自稱「侄皇帝」,並聲稱朝臣「有異議者即為奸邪,當斬」。正德十六年(1521年)七月初三,當時還是新科進士的張璁上疏支持世宗,認為世宗即位是繼承皇統,而非繼承皇嗣,即所謂「繼統不繼嗣」,皇統不一定非得父子相繼不可,而且定陶王濮王都是預先立為太子,養在宮中,實際上已經是過繼漢成帝宋仁宗,「其為人後之義甚明」。張璁建議朱厚熜仍以生父為考,在北京別立興獻王廟(興獻王為明憲宗次子,明世宗父)。世宗見此奏章後大喜,稱「我父子得以保全了」。但張璁人單勢孤,難以動眾,世宗唯有先行妥協。張璁也被外放,任南京刑部主事[3]

三年之後,世宗的地位已穩固,試圖為父母封號加「皇」字。這時身在南京,與桂萼胡鐸等相互考證經史的張璁,與同僚等揣測帝意,紛紛上書重提舊事。嘉靖三年(1524年),張璁受楊一清幫助,得以奉召赴京,獲世宗重用,委為翰林學士,專負責禮儀事項,並迫使楊廷和辭職,而其他反對者都被下獄、貶官奪俸。張璁和桂萼等在朝廷中形成了「議禮派」,支持、奉迎皇帝,將議禮當作起家的政治資本,因此醞釀了一段時間後,又重新挑起了議禮之爭。張璁上疏列舉禮官欺妄十三事,力挺世宗,曰:「《》曰:『禮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故聖人緣人情以制禮,『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4]

實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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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正德年間,明朝已瀕臨崩潰的邊緣。明臣張原亦言:「蓋以正德年間,國柄潛移,權幸用事,祖宗之制度,朝廷之紀綱,蕩廢殆盡。(張原:《論王邦奇等七次奏辯》,《明臣奏議》卷19)」出現了「天下洶洶,幾至大亂(《慎刑獄以光新政疏》,《明經世文編》卷160。)」的局面。諸王、勛戚、官僚「請求及奪占民田者無算(張廷玉:《明史》卷77《食貨志》)」。各種特權勢力對土地的掠奪達到了瘋狂的地步,流民充斥社會,起義遍及各省。

明世宗14歲繼承皇位,在欽定大禮後,為張璁的改革奠定了基礎,掌權後的張璁堅決清理莊田,並由畿輔擴大到各省,由莊田兼及僧寺產業。至嘉靖九年(1530年),查勘京畿勛戚莊田528處,計57400餘頃,其中26000餘頃分別還給業主等。撤回管莊軍校,嚴定禁革事例,不許再侵佔或投獻民田,違者問罪充軍,勛戚大臣亦參究定罪。這樣相對地緩和及消除土地兼併的衝突和百年積弊,使社會秩序趨向穩定,為明王朝統治的延續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代全國各省和重要城鎮派出鎮守太監,掌握軍政大權,形成了宦官全國統治網絡。他們依仗皇權,結黨營私,陷害大臣,魚肉人民;大肆搜刮,舉國不寧。張璁極力革除鎮守太監之制,為了確保革除事宜的順利推進,張璁與世宗單獨面議,或用密疏進言,使與鎮守中官有密切聯繫的內廷宦官不能從中作梗。世宗在單獨召見張璁之後,仍然猶豫不決,張璁又上密疏,催促世宗採取斷然措施,將其革除。其疏言:「伏蒙皇上獨召臣於平台面議,所以臣密切勤懇,實出血誠。已荷垂允,未見實行。今因密諭下問,敢再冒昧上陳,伏乞聖明斷然為之,使百年流毒一旦頓除,四海生民從此樂業矣。(《議南京守備催革各處鎮守》,《明經世文編》卷178。)」

從革除的過程來看,張璁採取了不事聲張和漸進的革除方式。嘉靖十年(1531年)閏六月,大規模的革除活動全面展開,浙江、兩廣、福建、獨石、永寧、萬全、等處的鎮守中官因「貪縱害事」皆被裁革(《明世宗實錄》卷127)。這與當時大規模裁革冗官是同步進行的。不久,陝西四川鎮守太監以「貪肆」亦被裁革(《明世宗實錄》卷129)。這次集中裁革的主要是分佈於內地的鎮守內官。把邊鎮鎮守中官放在了最後革除。張璁對鎮守中官的革除真正清除了長期以來鎮守太監亂政害民之弊,使被鎮守中官擾亂的地方政治趨於有序。

范守已認為張璁此舉乃「千百年頌功為不窮(《憲章外史續編》卷2)」;何良俊認為張璁勇於擔當革除鎮守中官的重任,是其他得君最專者所不能比擬的,言:張璁「取回各省鎮守太監,他人雖得君最專者,亦不肯如此擔當」(《四友齋叢說》卷8);蔣光彥在萬曆末年也說:張璁「歸而後公相者,經濟萬不如公。去公六十七年,四方無貂璫之擾,默受公賜而晏如,不知今寓內始人人扼腕而思公矣(《光緒永嘉縣誌》卷26)」。

明朝人李樂對嘉靖前期革除鎮守中官的積極作用給予較為全面、客觀的評價,言:世宗皇帝繼統,年齡雖小,英斷夙成,待此輩不少假借。又得張公孚敬以正佐之,盡革各省鎮守內臣,司禮監不得干預章奏。往瑾時,公卿大臣相見,無敢抗禮,甚有拜伏者。自張公當國,司禮以下各監局巨璫,見公竦息敬畏,不敢並行並坐,至以「張爺」呼之,不動聲色,而潛消其驕悍之心。蓋自漢唐宋元以來,宦官斂戢,士氣得伸,國體尊嚴,未有如今日者,誠千載一時哉!(《見聞雜記》卷11)

科舉制度是明朝政府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但在具體的運作過程當中,暴露了許多弊端,產生了明顯的負效應。例如明臣王鰲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說:「夫古之通經者,通其義焉耳,今也穿鑿支離,以希合主司之求,人之才不如古,其實由此也。」(王鰲《制科議》,《明臣奏議》卷10)而正德時期的國子監祭酒陸深也說:「興業者,進取之媒,非致理之路也。其弊也,浮華而無實用。舉天下之人才皆誤於科舉」。(陸深《國學第對》,《明經世文編》卷155)

張璁改革科舉制度,重新規定考試文體,提高應試者素質。由於科舉名額極為有限,不可能網羅天下所有的真才,使許多士子難以通過科舉而成為進士。於是,張璁推行三途並用之法,改革用人制度。在改革初期,阻力較大,如明人焦竑批評:張璁「為人剛愎,故所行多縱苛刻,如沙汰生員之舉,是何意義!」(《玉堂叢語》卷4《獻替》)出現這種因循之論並不為怪,其反映了一部分人的短視之見。張璁改革科舉制度,改變學風,強化學校教育功能,考汰之法,以及對提學官的大力整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焦竑又贊道:張璁「久於科第,諳世故,得位,每事欲復祖宗股制,行進士、舉人、歲貢三途並進法,士風一變,人思奮庸,賢才輩出而無滯。」(《玉堂叢語》卷6《事例》)明代名臣張居正萬曆三年(1575)以自己少年時的親身體驗對嘉靖前期整頓學政的成就予以極高的評價。他說:「臣等幼時,猶及見提學官多海內名流,類能以道自重,不苟徇人,人亦無敢干以私者。士習儒風,猶為近古。」(《萬曆起居注》)可以說,嘉靖前期是明代歷史上整頓學風成效最為顯著的時期

清理勛戚莊田,罷撤天下鎮守太監,革除外戚世封,嚴革貪風、嚴肅監察制度,嚴分廠、衛與法司職權,改革科舉之弊,改正孔子稱號和典祀,以及整頓軍隊團營等,均是其改革措施的犖犖之者。其改革以最大限度掃除了百餘年來的明代積弊,激發了明統治階層的活力,遏制並扭轉了國勢日衰的趨勢。其影響波及隆慶萬曆前期,為之後的「隆萬」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並減輕了阻力,高拱張居正的很多改革措施實際上是「張璁改革」的延伸。他們對其予以儘可能效法。明人何喬遠《名山藏》總結嘉靖初期「勵精化理,湔濯海內觀聽,挈清政本,杜塞旁落,奮武揆文,網羅才實。至於稽古禮典,取次厘毖一切,創必表章,軼往憲來,赫然中興,多孚敬(張璁)所翼贊」(《名山藏》卷73《臣林記十八·嘉靖臣二·張孚敬傳》)。客觀肯定張璁的輝煌政績。但改革由於在當時是損害了特權階層的既得利益,也引發了很大的仇恨

位極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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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及桂萼初任內閣學士,眾翰林恥與同列。大禮議後,眾人更是交章參劾,不被世宗理睬。張、桂二人先後參倒首輔費宏楊一清,張璁又請求將翰林院講讀以下「量才外補」,遭到改官及罷黜者二十二人,庶吉士都改部屬用或知縣,「翰苑為空」。張璁歷官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成為內閣首輔,世稱「張閣老」。嘉靖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諱(世宗名朱厚熜),請求改名,世宗欽賜名孚敬,字茂恭,並御書四大字賜之。嘉靖十一年,保定巡撫林有孚上疏陳述「鎮守內臣」之害,兵部尚書李承勛覆議,孚敬亦力持之,「遂革鎮守,並市舶、守珠池內官,皆革之」[5][6]。嘉靖十三年,晉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7]

暮年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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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四年(1535年)春,張璁患病,屢請致仕,世宗不允,為之親製藥餌。[8]張璁在朝房值班時昏暈過去不省人事者一天多[9],因病情急劇加重,世宗不得已乃許致仕回家調養[10]

世宗多次派人去溫州瑤溪貞義書院看望張璁,並幾次下旨召張璁到京復任,但都因身體原因未能到京。[11]嘉靖十八年二月,張璁病歿於溫州,卒年65歲。世宗尚追悼不已。「賜祭葬有加,贈太師,諡號文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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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椿寶。祖父張敏。父張昪。前母高氏、陳氏,母謝氏。永感下。兄張瑞、張玿、張璩、張珂、張珊、張珮、張瑚、張琰、張珫、張珏、張璞。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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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逝世後,嘉靖帝「賜建家廟,有司春秋致祭,蔭一子為尚寶司丞;遣布政使右參議周在等諭祭,凡十有二壇;命工部員外郎許仁卿開壙督有司理一應喪葬事」。張璁及夫人墓今葬在狀元鎮響動嶺村,土改和文革期間遭受破壞。2007年,張璁墓區遺址被列為溫州市龍灣區文物保護單位。

2007年,「張閣老傳說」被列入第二批浙江省級非遺名錄。

張璁祖祠2011年被列入「浙江省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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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余繼登《皇明典故紀聞·卷一七》:「嘉靖時,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謂之法司,所以糾正官邪,清平獄訟也。設立東廠錦衣衛,謂之詔獄,所以緝捕盜賊,詰訪奸宄也,夫職業之廢,謂之曠官;職掌之奪,謂之侵官。今後凡貪官冤獄,仍責之法司提問辯明,若有隱情曲法,聽廠、衛覺察上聞,凡盜賊奸宄,仍責之廠、衛緝訪捕獲,然必審問明白,送法司擬罪上聞,庶於事體為當。」
  • 明·王同軌《耳談類增·卷一》:「孚敬(張璁)殫精悉慮,體國不私。在吏、兵二部,時人所指為美莊肥庫,絕不私黨。革鎮守,裁閹寺,清政本。日與天子爭可否,一言不允,即乞休,立乘車出張家灣,行李瀟然無長物,必中旨懇留,遣使數回,乃返。屢屢如此,曾不以遇合固寵順旨,植黨營私。其廉潔忠耿,匡弼輔翊,亦可謂社稷之臣。」
  • 明·倪綰《群談采余·卷六》:「公(張璁)釐革夙弊,力除鎮守各局,並裁酌一切軍民利病,我朝之治,聿然中興。世稱相業風節。」
  • 明·王世貞《皇明盛典述》:「世宗朝,張文忠公(張璁)佐命中興,相業烜赫,近古少儷。」
  • 《明世宗實錄》:「以是搢紳之士,嫉之如仇。然其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其掌都察院,不終歲而一時風紀肅清,積弊頓改。在內閣,自以受上特知,知無不言。密謀廟議,既同事諸臣,多不與聞者。至於清勛戚莊田,罷鎮守內官,百吏奉法,苞苴路絕,海內治矣。至其持議守正,雖嚴諭屢下,陳辭益剴切不撓。上察其誠,久久益敬信之,常以元輔羅山呼之而不名。」
  • 《編年信史》:「張永嘉(張璁)相業俊偉掀揭,本朝首推。即如鎮守內臣,自景泰初設至今,五慮百餘年,雖孝宗之仁聖,李(東陽)、謝(遷)之專久,未聞匡救者,而永嘉力能回天,以除大患,有再造宇宙之功雲。」
  • 《明經世文編》:永嘉(張璁)功在社稷,莫大於是。
  • 《萬曆野獲編》:「江陵(張居正)極推許永嘉(張璁),蓋其才術相似,故心儀而癱之讚嘆。」
  • 《國朝典故》:「孚敬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果於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上親按其古諡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諡曰文忠,眷顧之厚,終始不替雲。」
  • 《歧海瑣談》:「剛明峻潔,一心為公,慷慨紀事,不避嫌怨。」
  • 明晉江人黃光升《昭代典則》中稱:「張孚敬(張璁)奏革各省鎮守內臣及清勘皇親莊田,土官得行其志,黎庶得安其寢,天下鼓舞若更生,其功萬世不可泯也。」
  • 明萬曆本作《國史傳》贊張璁:「清勛戚莊田,罷鎮守內官,百吏奉法,苞苴路絕,海內治矣。」
  • 《明史·本傳》:「剛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時進讜言。」「他若清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惡贓吏,一時苞苴路絕。而性狠愎、報復相尋、不護善類。」[12]
  • 粱章鉅《浪跡續談》卷5,《張文忠公》,載:「前明有兩張文忠,時論皆以權相目之,其實皆濟時之賢相,未可厚非。竊以心跡論之,則永嘉(張璁)又似勝江陵(張居正)一籌。永嘉之議大禮,出所真見,非以阿世,其遭際之盛,亦非所逆料。而其剛明峻潔,始終不渝,則非江陵所能及」。」
  • 徐繼素、陳君慧主編《中國通史》:張璁始終清廉自守,博學明辨,而勇於革新,可謂嘉靖朝難得的賢相,也是明代一少有的閣臣。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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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長子名張遜志。

張璁次子名張遜業(1525~1560) 字有功,號甌江,配十都垟頭吳氏,子三,汝綱、汝紀、汝經,女二,長適樂清蒲岐侯任邦,次適郡城蟬湖高師堯。孚敬次子。工詞翰,善行草書。以蔭入太學,授中書舍人,進尚寶司丞,稍遷南京光祿署正、順天府判,轉太僕寺丞。負氣節,與沈煉交善,故為嚴嵩父子所惡。著有《嗚玉集》、《使郢集》、《甌江集》,嘗輯《十二家唐詩》。

張璁三子名張遜膚。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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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著有《太師張文忠公集》八卷、《禮記章句》八卷、《周禮註疏》十二卷、《儀禮註疏》五卷、《大禮要略》、《羅山奏疏》、《羅山文集》、《正先師孔子祀典集議》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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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孚敬,《溫州府志》:「恩榮一品家廟,在榮恩堂左,前有亭,奉勒。御賜詩一首,同前,又奉勒。欽賜更名孚敬二大字,欽賜更字茂恭二大字,皆御筆橫書。」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張璁,字秉用,永嘉人。舉於鄉,七試不第。將謁選,禦史蕭鳴鳳善星術,語之曰:「從此三載成進士,又三載當驟貴。」璁乃歸。正德十六年登第,年四十七矣。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世宗初踐阼,議追崇所生父興獻王。廷臣持之,議三上三卻。璁時在部觀政,以是年七月朔上疏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陛下嗣登大寶,即議追尊聖考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誠大孝也。廷議執漢定陶、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記》曰:『禮非天降,非地出,人情而已。』漢哀帝、宋英宗固定陶、濮王子,然成帝、仁宗皆預立為嗣,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故師丹、司馬光之論行於彼一時則可。今武宗無嗣,大臣遵祖訓,以陛下倫序當立而迎立之。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未嘗著為人後之義。則陛下之興,實所以承祖宗之統,與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議者謂孝廟德澤在人,不可無後。假令聖考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兄之義。且迎養聖母,以母之親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聖考止生陛下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其父母之義。故在陛下謂入繼祖後,而得不廢其尊親則可;謂為人後,以自絕其親則不可。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承惠帝後,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乎?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聖考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帝方扼廷議,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廷臣大怪駭,交起擊之。禮官毛澄等執如初。會獻王妃至通州,聞尊稱禮未定,止不肯入。帝聞而泣,欲避位歸藩。璁乃著《大禮或問》上之,帝於是連駁禮官疏。廷臣不得已,合議尊孝宗曰「皇考」,興獻王曰「本生父興獻帝」,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以去,追崇議且寢。」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至嘉靖三年正月,帝得桂萼疏心動,復下廷議。汪俊代毛澄為禮部,執如澄。璁乃復上疏曰:「陛下遵兄終弟及之訓,倫序當立。禮官不思陛下實入繼大統之君,而強比與為人後之例,絕獻帝天性之恩,蔑武宗相傳之統,致陛下父子、伯侄、兄弟名實俱紊。寧負天子,不敢忤權臣,此何心也?伏睹聖諭雲:『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罔極之恩何由得報?』執政窺測上心,有見於推尊之重,故今日爭一帝字,明日爭一皇字。而陛下之心,亦日以不帝不皇為歉。既而加稱為帝,謂陛下心既慰矣,故留一皇字以覘陛下將來未盡之心,遂敢稱孝宗為皇考,稱興獻帝為本生父。父子之名既更,推崇之義安在?乃遽詔告天下,乘陛下不覺,陷以不孝。《禮》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陛下尊為萬乘,父子之親,人可得而奪之,又可容人之奪之乎?故今日之禮不在皇與不皇,惟在考與不考。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是塞今日之議,陛下亦姑以是滿今日之心,臣恐天下知禮者,必將非笑無已也。」與桂萼第二疏同上。帝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達,兩人及黃宗明、黃綰復合疏力爭。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欺蔽中矣。」帝益心動,趣召二人。」
  5. ^ 《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張二果、曾起莘:《東莞縣誌》卷二《事記》(崇禎刊本)作嘉靖十年五月。
  6.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五月抵都,復條上七事。眾洶洶,欲撲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閱數日始朝。給事禦史張翀、鄭本公等連章力攻,帝益不悅,特授二人翰林學士。二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禦史李學曾、吉棠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為學士,累聖德不少。」禦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並及席書。帝責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鑒亦請置璁、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對狀。璁、萼乃復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及廷臣伏闕哭爭,盡系詔獄予杖。死杖下者十餘人,貶竄相繼。由是璁等勢大張。其年九月卒用其議定尊稱。帝益眷倚璁、萼,璁、萼益恃寵仇廷臣,舉朝士大夫鹹切齒此數人矣。四年冬,《大禮集議》成,進詹事兼翰林學士。後議世廟神道、廟樂、武舞及太後謁廟,帝率倚璁言而決。璁緣飾經文,委曲當帝意,帝益器之。璁急圖柄用,為大學士費宏所抑,遂與萼連章攻宏。帝亦知其情,留宏不即放。五年七月,璁以省墓請。既辭朝,帝復用為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給事中杜桐、楊言、趙廷瑞交章力詆,並劾吏部尚書廖紀引用邪人。帝怒,切責之。兩京給事禦史解一貫、張錄、方紀達、戴繼先等復交章論不已,皆不聽。尋進璁左侍郎,復與萼攻費宏。明年二月興王邦奇獄,構陷楊廷和等,宏及石缶同日罷。」
  7.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十四年春得疾,帝遣中官賜尊牢,而與時言,頗及其執拗,且不惜人才以叢怨狀。又遣中官賜藥餌,手敕言:「古有剪須療大臣疾者,朕今以己所服者賜卿。」孚敬幸得溫諭,遂屢疏乞骸骨。命行人御醫護歸,有司給廩隸如制。明年五月,帝復遣錦衣官賫手敕視疾,趣其還。行至金華,疾大作,乃歸。十八年二月卒。帝在承天,聞之傷悼不已。」
  8. ^ 「以疾乞歸,上累諭固留,為之親製藥餌。」《國史傳》
  9. ^ 「病又舉發,昏暈不省人事者逾日」《再乞休致》
  10. ^ 《嘉靖以來首輔傳》卷2:上不得已乃許致仕。
  11. ^ 「遣錦衣千戶劉昂視疾,齎手詔趣其還朝。至處州,疾作不果至。詔強起之,至金華,疾又作,乃止。」《國史傳》
  1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6):「孚敬剛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時進讜言。帝欲坐張延齡反,族其家。孚敬諍曰:「延齡,守財虜耳,何能反?」數詰問,對如初。及秋盡當論,孚敬上疏謂:「昭聖皇太後春秋高,卒聞延齡死,萬一不食,有他故,何以慰敬皇帝在天之靈?」帝恚,責孚敬:「自古強臣令主非一,若今愛死囚令主矣。當悔不從廷和事敬皇帝耶?」帝故為重語愒止孚敬,而孚敬意不已。以故終昭聖皇太後世,延齡得長系。他若清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惡贓吏,一時苞苴路絕。而性狠愎,報復相尋,不護善類。欲力破人臣私黨,而己先為黨魁。「大禮」大獄,叢詬沒世。顧帝始終眷禮,廷臣卒莫與二,嘗稱少師羅山而不名。其卒也,禮官請謚。帝取危身奉上之義,特謚文忠,贈太師。」
  • (清)張廷玉 等. 《明史》.
  • 《張璁年譜》張憲文、張衛中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年.
  • 《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嘉靖政治文化》尤淑君,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2006年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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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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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楊一清
明朝內閣首輔
1529年-1531年
繼任:
翟鑾
前任:
翟鑾
明朝內閣首輔
1531年-1532年
繼任:
方獻夫
前任:
方獻夫
明朝內閣首輔
1533年-1535年
繼任:
李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