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植(?—?),次先蘧林浙江秀水(今浙江嘉興)人。

順治六年(1649年)進士第三名(探花),為翰林院編修。依附寧完我,官至禮部右侍郎順天丁酉科場案時,被判斬刑。張天植不服,自陳說:「孤蹤殊遇,臣男已蒙蔭,富貴自有,不必中式。況又能文,可以面試。」[1]改流徙尚陽堡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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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