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兵役制或稱志願役,又稱為募兵制[1][註 1],是指符合條件之人民志願投入軍隊,以軍人作為職業之授薪軍人。人民自願加入軍隊的原因眾多,可以是基於愛國、宗教意識、興趣或家庭因素等等,如義勇兵;或是純粹為報酬而參軍,例如傭兵。
完全實施志願役的國家,一般人民沒有接受軍訓,但在戰爭時期希望加入軍隊,以期保家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