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憲軍政府
沿革
編輯1924年10月(民國十三年),馮玉祥等人在北京發動甲子兵變,推翻曹錕,吳佩孚兵敗後自天津逃到漢口。當時,長江沿岸數省以直系的江蘇督軍齊燮元為代表,已經宣佈獨立於北京政府。吳佩孚於1924年11月17日發出「篠電」,組織黃河上游和長江數省的護憲軍政府。該通電稱,因合法國會、政府及《中華民國憲法》均失效,「亟應聯合建設護憲軍政府,以為對內對外之機關」,北京政府的所有政令全部無效,「所有征討大計,惟護憲軍政府是屬」。[1]還擬有《護憲軍政府組織大綱》十條,內容為:[2]
- (一)護憲軍政府,因首都為賊偺據,合法之國會政府不能行使職權,憲法完全失效,聯合同志各省區組織之。
- (二)護憲軍政府設於武昌。
- (三)護憲軍政府代表中華民國,執行對內對外一切政務。
- (四)護憲軍政府根據法律上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之義,於大元帥之下設置元帥。凡各省區之巡閱使、督軍、督理、督辦、都統、海軍總司令皆為元帥。
- (五)元帥采合議制,設元帥會議。―切軍政事務以元帥會議行之。元帥會議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帥互選之。
- (六)元帥不能出席元帥會議,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職權。
- (七)護憲軍政府於元帥會議之下,設內務、外交、軍政、財政、交通五部。毎部設部長、次長各一人,其組織及職務另定之。
- (八)護憲軍政府至憲法效力回復、護憲目的完全達到之日,應即撤銷。
- (九)本大綱有未盡事宜,由元帥會議隨時修改之。
- (十)本大綱自宣佈之日施行。
「篠電」以豫、秦、蜀、蘇、浙、鄂、皖、贛、閩、粵10省及海軍首領共21人的名義發出[1],這21人包括齊燮元、孫傳芳、蕭耀南、劉鎮華、吳新田、吳佩孚、杜錫珪、馬聯甲、蔡成勛、周蔭人、薩鎮冰、張福來、李濟臣、劉存厚、劉湘、楊森、袁祖銘、黃毓成、金漢鼎、林虎、洪兆麟[3],但其中多為盜名,比如粵軍林虎很快便通電予以否認。江蘇督軍齊燮元不同意成立護憲軍政府,而提出另行組織「聯省海陸軍訓練總司令部」,並由江蘇省省長韓國鈞通電反對護憲。孫傳芳、蕭耀南等稱「組織護憲軍政府通電,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後另圖補救」。各省民眾團體也紛表反對。由於護憲軍政府成立希望渺茫,吳佩孚不得不於11月19日離開武漢,趕赴洛陽,不久到雞公山隱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