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髮脫刀令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2月5日) |
散髮脫刀令,俗稱斷髮令,是1871年9月23日明治政府發出的太政官佈告。
日語寫法 | |
---|---|
日語原文 | 散髪脱刀令 |
假名 | さんぱつだっとうれい |
平文式羅馬字 | sanpatsu dattō rei |
解說
編輯幕末引入西洋軍制後,開始盛行起不結丁髷而放開頭髮的風潮。明治政府宣佈「可以自由選擇斷髮脫刀」後,華族、士族便可以自由選擇帶刀與否(平民禁止帶刀是在1871年2月16日宣佈),不過「官僚穿着禮服時」是被要求要帶刀的。而在1873年3月明治天皇放開頭髮後,以官僚為中心也開始盛行起放開頭髮。
此法令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廢藩置縣政策順利執行,作為廢止舊武士特權政策的其中一環,一邊逐步廢止帶刀一邊避免發生士族叛變。
雖然宣佈可以自由選擇斷髮與否,不過因為女性流行留長頭髮並剪成散切頭,在當時的人眼中有礙觀瞻,因此1872年5月11日東京府又發佈「女子斷髮禁止令」,表示散髮令只適用於男性(現在日本只有相撲力士才扎髮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