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政治
概述
汶萊的政治制度,始於其沿襲自14世紀以來相同的蘇丹王朝,是國家和政府的領袖。雖然汶萊一度淪為英國的保護地,但汶萊蘇丹在當地的統治並未有中止過。汶萊的政治體制承傳自英國,所以亦奉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儘管現時當地的立法權力已被蘇丹完全接管。
政府
編輯行政
編輯此章節尚無任何內容,需要擴充。 |
立法
編輯根據當地於1959年訂定的憲法,當地的立法機關Majlis Masyuarat Negeri需由選舉產生,但自從1962年之後,未有任何新的選舉。當時政府為了禁制汶萊人民黨而頒佈緊急狀態令,下令解散立法議會。此後,從1970年開始,立法會議的所有成員都有汶萊蘇丹任命。
司法
編輯此章節尚無任何內容,需要擴充。 |
領土糾紛
編輯汶萊的國土被馬來西亞一分為二,之間的水域誰屬,存在着爭議的空間。另外,汶萊亦聲稱擁有砂拉越的主權,不過已經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