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訓(1559年—17世紀),孔教士昂陝西平涼府固原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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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訓是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第十九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2],兵部觀政,授博野縣知縣,以政績經推薦入京,召對時稱旨,二十八年(1600年)升為南京戶部主事,二十九年(1601年)以考察調簡。起補河南寧陵縣知縣,三十四年(1606年)丁憂歸。起復戶部江西司主事,擢任湖廣司員外郎、掌印郎中京察後列等,獲授河南驛傳道僉事。他的文章樸實,被譽為西隴宿儒[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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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宣統《新修固原州志·卷四·人物誌》:李廷訓,固原人,萬厯乙酉科舉人,乙未科進士,官直隸博野縣知縣,以政績行取,召對稱旨,升戶部江西司主事,擢湖廣司員外郎、掌印郎中。京察列等,授河南驛傳道僉事,至其文章樸實,允為西隴宿儒。
  2.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録》:李廷訓,字孔教,號口口,行一,甲子十月十九日生。治《春秋》,乙酉鄉試十九名,會試二百六十八名,三甲九十五名。兵部觀政,本年八月授直隸博野知縣,庚子升南戶部主事,辛丑考察,以知縣調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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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卓源《明代固原衛進士李廷訓及《醯雞吟》整理與研究》
  • 宣統《新修固原州志》·卷四·人物誌
官銜
前任:
車從衡
明朝寧陵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林尚義
福建舉人
前任:
董則喻
明朝博野縣知縣
萬曆年間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明時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