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卓 (洪武進士)

楊卓(1332年—1380年),字自立江西等處行中書省龍興路南昌縣(今江西泰和)人。中國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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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卓於洪武四年(1371年)成進士,授吏部主事。逾年,遷廣東行省員外郎。之後因事謫田鳳陽,又起用為杭州通判。楊卓精於吏事,吏不能欺。因病免職,病卒。[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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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列傳第二十八》:「楊卓,字自立,泰和人。洪武四年進士,授吏部主事。逾年,遷廣東行省員外郎。田家婦獨行山中,遇伐木卒,欲亂之。婦不從,被殺。官拷同役卒二十人,皆引服。卓曰:「卒人眾,必善惡異也,可盡抵罪乎?」列二十人庭下,熟視久之,指兩卒曰:「殺人者,汝也!」兩卒大驚,服罪。坐事謫田鳳陽,復起為杭州通判。有兄弟爭田者,累歲不決,卓至,垂涕開諭,遂罷爭。卓精吏事,吏不能欺。而治平恕,民悅服焉。病免,卒。」
官銜
前任:
王佐
明朝杭州府通判
洪武年間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熊以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