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史·列传第二十八》:“楊卓,字自立,泰和人。洪武四年進士,授吏部主事。逾年,遷廣東行省員外郎。田家婦獨行山中,遇伐木卒,欲亂之。婦不從,被殺。官拷同役卒二十人,皆引服。卓曰:「卒人眾,必善惡異也,可盡抵罪乎?」列二十人庭下,熟視久之,指兩卒曰:「殺人者,汝也!」兩卒大驚,服罪。坐事謫田鳳陽,復起為杭州通判。有兄弟爭田者,累歲不決,卓至,垂涕開諭,遂罷爭。卓精吏事,吏不能欺。而治平恕,民悅服焉。病免,卒。”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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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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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杭州府通判 洪武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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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熊以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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