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明史·列传第二十八》:“杨卓,字自立,泰和人。洪武四年进士,授吏部主事。逾年,迁广东行省员外郎。田家妇独行山中,遇伐木卒,欲乱之。妇不从,被杀。官拷同役卒二十人,皆引服。卓曰:“卒人众,必善恶异也,可尽抵罪乎?”列二十人庭下,熟视久之,指两卒曰:“杀人者,汝也!”两卒大惊,服罪。坐事谪田凤阳,复起为杭州通判。有兄弟争田者,累岁不决,卓至,垂涕开谕,遂罢争。卓精吏事,吏不能欺。而治平恕,民悦服焉。病免,卒。”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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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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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杭州府通判 洪武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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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熊以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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