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重
歐陽重(1483年—1553年),字子重,號三厓,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廬陵縣(今江西省吉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歐陽忠 | |
---|---|
大明中憲大夫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
字號 | 字子重,號三厓 |
出生 | 成化癸卯十二月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癸丑七月二十一日 |
配偶 | 娶劉氏,封安人,晉宜人 |
親屬 | (子)歐陽庠、歐陽薦 |
出身 | |
|
生平
編輯二十二歲中弘治甲子(1504年)江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會試一百三十三名,廷試第五名進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掌權內璫劉瑾之兄去世,百官都前往弔唁,唯獨歐陽重不去。張銳、錢寧掌廠衞,接連逮捕官員士紳入獄,歐陽重皆力爭反對。此後張銳藉其他事情逮捕其入獄,贖杖還職,仍停俸。
此後歐陽重歷任刑部山西司郎中,十一年二月奉命審録浙江重囚,進階奉直大夫,十四年三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十六年十一月提督學政,以母憂去職。服除,起補雲南提學副使。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遷浙江按察使,未赴任,十一月拜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糧儲兼巡撫應天等府;恰逢雲南土酋安銓、鳳朝文謀反,朝廷商議歐陽重瞭解雲南,遂改為雲南巡撫。其在任期間,很快就平撫叛亂。之後他振貧乏,輕傜役、稅金,規劃鹽鐵商稅、屯田諸務,百姓為之稱讚。此後他還反對中官採辦大理石,節省朝廷費用。後因雲南鎮守太監杜唐、黔國公沐紹勛勾結張璁,彈劾歐陽重,調外任。
歐陽重聽聞御史王化劾其為桂萼黨,其非常生氣,上疏陳辨,請錄大禮議被逐諸臣,而自乞褫職。之後又稱張璁為奸佞,不宜在左右。明世宗則以歐陽重失職怨望,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黜為民。此後二十多年中,言官交相舉薦,竟不召用[1]。嘉靖三十二年卒,年七十一。
家族
編輯曾祖歐陽用堅。祖歐陽元器。父歐陽在衡。母蕭氏,具慶下,兄弼、弟超。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3):「歐陽重,字子重,廬陵人。正德三年進士。殿試對策,歷詆闕政。授刑部主事。劉瑾兄死,百官往弔,重不往。張銳、錢寧掌廠衞,連搆搢紳獄,重皆力與爭。銳等假他事繫之獄,贖杖還職,仍停俸。再遷郎中。歷四川、雲南提學副使。遷浙江按察使,未上。嘉靖六年春拜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會尋甸土酋安銓、鳳朝文反,廷議以重諳滇事,乃改雲南。初,武定土知府鳳詔母子坐事留雲南,朝文紿其眾,言詔已戮,官軍將盡滅其部黨,以故諸蠻悉從為亂,攻圍會城。重督兵擊敗之,而遣詔母子還故地。其黨愕,相率歸之。朝文計窮,絕普渡河走。追兵至,殲焉。銓逃尋甸故巢。官軍攻破其砦,執銓,賊盡平。乃散其黨二萬人,遷尋甸府於鳳梧山下,更設守禦千戶所。重推功於前撫臣傅習,並進秩任子。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養諸酋相讐殺,各訐奏於朝,下重等勘覆。遣參政王汝舟、知府嚴時泰等遍歷諸蠻,譬以禍福。皆還侵地,供貢如故。重列善後數事。悉報可,賜璽書褒諭。重乃卹創殘,振貧乏,輕徭賦,規劃鹽鐵商稅、屯田諸務。民咸便之。雲南歲貢金千兩,費不貲。大理太和蒼山產奇石,鎮守中官遣軍匠攻鑿。山崩,壓死無算。重皆疏罷之,浮費大省。當是時,鎮守太監杜唐、黔國公沐紹勛相比為奸利,長吏不敢問,羣盜由此起。重疏言,盜率唐、紹勛莊戶,請究主者。又奏紹勛任千戶何經廣誘奸人,奪民產;唐役占官軍,歲取財萬計。因極言鎮守中官宜革。帝頗納其言,頻下詔飭紹勛,命唐還京待勘。二人懼且怒,遣人結張璁,謀去重。會重奉命清異姓冒軍弊,都司久未報,給餉後期。唐等遂嗾六衞軍譁於軍門。巡按御史劉臬以聞,劾重及唐、紹勛處置失當。璁從中主之,解重職,責臬黨庇,調外任,唐、紹勛不問。都給事中夏言等抗章曰:「以軍士譟罪撫、按,紀綱謂何?況重奉詔非生事。臬言唐、紹勛罪與重等,今處分失宜,無以服天下。頃年士卒驕悍,相效成風,類以月糧藉口。如甘肅、大同、福州、保定,事變屢見。失今不治,他日當事之臣以此為諱,專務姑息,孰肯為陛下任事哉!願曲宥二臣,全朝廷之體。」帝怒,奪言等俸。重罷歸在道,聞御史王化劾其為桂萼黨,不勝忿,抗疏陳辨,請錄「大禮」大獄被逐諸臣,而自乞褫職。又言得紹勛所遣百戶丁鎮私書,知行賄張璁,乞其覆護,璁奸佞,不宜在左右。璁疏辨。帝以重失職怨望,黜為民。重以臬被謫,言等奪俸,皆由己致之,復疏乞重譴代言官罪。帝益怒,以已除名,置不問。重家居二十餘年,言者屢薦,竟不復召。」
- 羅洪先《明故中憲大夫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三厓歐陽公墓志銘》
延伸閱讀
編輯[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三》,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