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 (西晉)
王宏(?—284年),字正宗,山陽郡高平縣(今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西北)人,曹魏至西晉官員,父親是王業,弟弟是王弼。祖父王凱是王粲的族兄,祖母是劉表之女[1]。
王宏在曹魏時已被公府所辟,逐步升遷為尚書郎和給事中。西晉泰始年間,擔任汲郡太守,後擔任衛尉、河南尹、大司農。期間王宏因為虐待罪人和擅自釋放犯人,被人彈劾。晉武帝認為王宏有政績,允許其贖罪。太康年間,王宏取代劉毅擔任司隸校尉,在任上為了凸顯士人和庶人的階層差異,對庶人的着裝要求過於嚴苛,如規定庶人不能穿彩色衣服。王宏的這些措施招致批評,不久王宏遭到罷免。後又擔任尚書。太康五年(284年)去世,朝廷追贈其太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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