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尚虞備用處事務大臣,為清朝掌管尚虞備用處(黏杆處)事務之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額駙、滿洲或蒙古大臣內特簡兼充。
順治初年設置尚虞備用處,由侍衛班領總理。乾隆四十年(1775年),定以王公大臣管理,即管理尚虞備用處事務大臣,無定員。大臣管理黏杆侍衛協同侍衛處、護軍營於宮禁輪班宿衛、扈從皇帝巡幸、承應隨侍垂釣、遊憩等事務。大臣統轄黏竿長協理事務一等侍衛、二等侍衛、三等侍衛、藍翎侍衛、筆帖式、庫掌、庫拜唐阿等職官。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