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9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第89號決議於1950年11月17日通過。安理會在接到埃及、以色列和約旦王國三國代表及休戰督察組織參謀長對提送安理會各控訴案所表示意見與所提供之資料,要求埃及以色列混合停戰委員會緊急注意埃及方面關於數千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一事之控訴。安理會呼籲雙方落實該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實施遣返阿拉伯人之決定。安全理事會授權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就阿拉伯游牧人民之移動,向以色列、埃及及其他適當阿拉伯國家建議必要步驟,以便通過國際界限或停戰界線。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89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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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0年11月17日 |
會議 | 524 |
編號 | S/1907(文件) |
主題 | 巴勒斯坦問題 |
投票 | 9票贊成 0票反對 2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安理會呼籲與此事有關的國家須與混合停戰委員會諮商,否則不得採取越界行動。安全理事會隨後要求,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於九十日期限屆滿時或如其認為必要於該期限屆滿前就各方對本決議案之遵行情形及就各混合停戰委員會之活動情形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安理會亦提請埃及與以色列注意該兩國為聯合國會員國,負有依憲章規定以解決其待決問題之義務。
該決議案以九票贊成,二票棄權(蘇聯、埃及王國)得到通過。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第524次會議逐字記錄 (PDF)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