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靜
聶靜(1507年—?),字子安,江西吉安府永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聶豹之侄。
聶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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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郎中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永豐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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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江西鄉試第三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名,三甲九十一名進士[1][2]。嘉靖十七年(1538年)授直隸丹徒縣知縣[3]。十九年十月選授刑科給事中,巡視皇城,二十年四月太廟火災,劾奏諸大臣聞災不疾赴救,以劾論不實,逮下詔獄,貶建平縣縣丞。六月丁父憂。後官至禮部儀制司署郎中,三十三年十一月因冬至類進賀表複寫三十二字,嘉靖帝看後發怒,命錦衣衛逮捕聶靜杖於廷,黜為民。
家族
編輯曾祖聶日聰;祖父聶玉治,封文林郎;父聶洪(1479年-1541年),字文偉,號五巚[4]。母張氏。具慶下。弟聶山[5]。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丹徒縣志·卷二十一·職官表》
- ^ 聶豹《封文林郎丹徒縣知縣五巚公墓志銘》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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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馮亮 |
直隸丹徒縣知縣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上任 |
繼任: 李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