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靜(1507年—?),字子安,江西吉安府永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聶豹之侄。

聶靜
大明禮部郎中
籍貫江西吉安府永豐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江西鄉試第三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名,三甲九十一名進士[1][2]。嘉靖十七年(1538年)授直隸丹徒縣知縣[3]。十九年十月選授刑科給事中,巡視皇城,二十年四月太廟火災,劾奏諸大臣聞災不疾赴救,以劾論不實,逮下詔獄,貶建平縣縣丞。六月丁父憂。後官至禮部儀制司署郎中,三十三年十一月因冬至類進賀表複寫三十二字,嘉靖帝看後發怒,命錦衣衛逮捕聶靜杖於廷,黜為民。

家族

編輯

曾祖聶日聰;祖父聶玉治,封文林郎;父聶洪(1479年-1541年),字文偉,號五巚[4]。母張氏。具慶下。弟聶山[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丹徒縣志·卷二十一·職官表》
  4. ^ 聶豹《封文林郎丹徒縣知縣五巚公墓志銘》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馮亮
直隸丹徒縣知縣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上任
繼任:
李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