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逢吉(?—950年),長安人(今陝西西安),後漢高祖稱帝後以節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為宰相)。

性喜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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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蘇悅,母早亡。蘇逢吉為人貪詐,生活極其豪華,尤喜殺戮。一日盡殺獄中之囚犯,回報說:「獄靜矣」。逢吉拜相後,以天下盜賊眾多為由,自行草詔:「凡盜所居,本家及鄰保皆族誅。」有人說:「對盜賊沒有族誅的法律,更何況盜賊的鄰保(鄰居)呢?」蘇逢吉便在詔書中僅去掉「族」字。於是鄆州捕賊使者張令柔把平陰縣十七條村莊的村民全部殺盡。衛州刺史葉仁魯率兵捕盜,有十數名村民剛把盜賊驅逐入山,仁魯因為懷疑村民們同樣是盜賊,把他們的腳筋弄斷,村民們在哀號呼叫中慘死。[1]

拜相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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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宰相劉知遠病歿,託孤史弘肇楊邠王章、蘇逢吉、郭威等。乾祐二年,加拜司空。蘇逢吉幾次故意乘着醉酒羞辱郭威,郭威很討厭他。乾佑三年(950年)四月,後漢議以郭威鎮鄴都(今河北大名東北)以抗遼軍。史弘肇請求郭威帶樞密使領鎮,蘇逢吉反對。不久後漢隱帝殺史弘肇,以逢吉權知樞密院

郭威得知全家族滅,起兵反抗。郭威領兵打到首都大梁之附近,蘇逢吉知大勢已去,自殺於民舍。郭威平定京師後,命人將他屍體梟首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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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趙翼,「〈逢吉傳〉卷22/五代史」,《二十二史劄記》,乾隆60年3月(1795年)。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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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五代史/卷108》,出自薛居正舊五代史
 新五代史/卷30》,出自歐陽修新五代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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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五代史》卷三十‧漢臣傳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