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丁授田後金清朝初年在遼瀋地區實行的一種土地分配製度。

後金天命六年(明熹宗天啟元年,1621年),後金努爾哈赤率軍隊攻入遼陽,進入遼瀋地區,土地擴大,人口增多。七月,努爾哈赤對田畝制度進行了改革,頒佈了「計丁授田」令,下令以遼陽、海州等處閒廢地「計丁授田」。下令將土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土地,將遼東地區廢棄及無主土地,按丁授與滿、漢人戶。

具體規定:將海州地方10萬日(日即晌,一日所耕土地面積,約六畝)、遼陽地方20萬日,共30萬日土地給予八旗貴族、勛臣、駐紮該處的兵丁及其家屬,餘地分與漢民,以免間廢。廢除明代以戶為單位的賦役制度,實行貧富均以丁計的賦役法。每一男丁得土地六日,其中五日種,一日種;每三男丁耕種官田一日,作為向國家納稅之用;每二十男丁中抽出二人,一人充兵役,另一人服差徭勞役。遼民一切人丁都須首報,清點編制,按丁承領無主田地,開墾種植。

八旗將吏及大戶都佔有大批丁壯,亦大量佔有土地,普通百姓得地很少。把貧苦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使滿族貴族佔有了大批田地,為以滿洲貴族為首的滿漢統治階級的聯合提供了物質條件。「計丁授田」與後金初期實行的「牛錄屯田」相比有進步,對遼東經濟發展有一定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國歷史辭典》
  • 《民族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