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規管大律師的專業團體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陳政龍

香港大律師公會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1948年3月12日
類型訴訟律師公會[*]
法律地位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範之社團
總部香港中環金鐘道38號
高等法院低層二樓
服務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主席
杜淦堃
網站hkba.org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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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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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主席 副主席
1949 哈羅德·謝爾頓,KC 不適用
1950 查理斯·盧士比英語Charles Edgar Loseby,KC
1951 廖亞利孖打英語Leo d'Almada e Castro,KC
1952 麥尼路英語John McNeill (lawyer),QC
1953 查理斯·盧士比,QC
1954 廖亞利孖打,QC
1955 麥尼路,QC
1956 麥尼路,QC
1957 廖亞利孖打,QC
1958 麥尼路,QC
1959 廖亞利孖打,QC
1960 羅顯勝
1961 廖亞利孖打,QC
1962 廖亞利孖打,QC
1963 貝納祺,QC
1964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65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66 張奧偉,QC
1967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QC
1968 G·巴士度英語Gerald de Basto,QC
1969 G·巴士度,QC
1970 G·巴士度,QC
1971 烈顯倫,QC
1972 烈顯倫,QC
1973 G·巴士度,QC
1974 A·施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QC
1975 沈澄,QC
1976 沈澄,QC
1977 烈顯倫,QC
1978 烈顯倫,QC
1979 烈顯倫,QC
1980-1983 李柱銘,QC
1983-1985 烈顯倫,QC
1985-1988 張健利,QC
1988-1990 鄧楨,QC
1990-1992 羅傑志,QC
1992-1994 梁冰濂,QC 黃福鑫,QC
1994-1995 黃福鑫,QC 李志喜,QC
1995-1996 李志喜,QC 施兆傑
1996-1997 余若薇,QCSC
1997-1999 余若薇,QCSC 駱應淦,QCSC
1999-2000 湯家驊,QCSC 戴啟思,QCSC
2000-2001 梁家傑SC
戴啟思,QCSC
2001-2003 梁家傑SC 陳景生SC
倫明高SC
2003-2005 陳景生,QCSC 戴啟思,QCSC
何沛謙SC
2005-2006 戴啟思,QCSC 布思義SC
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6-2007 郭兆銘SC
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7-2008 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郭兆銘SC
石永泰SC
2008-2009 韋浩德SC
石永泰SC
2009-2010 高浩文SC 韋浩德SC
石永泰SC
2010-2011 林孟達SC
楊家雄SC
2011-2013 林孟達SC 石永泰SC
譚允芝SC
2013-2014 石永泰 SC 譚允芝SC
余承章SC
2014-2015 余承章SC
林定國SC
2015-2017 譚允芝SC 謝華淵SC
林定國SC
2017-2018 林定國SC 彭耀鴻SC
毛樂禮SC
2018-2019 戴啟思,QCSC 彭耀鴻SC
毛樂禮SC
2019-2020 毛樂禮SC
蔡維邦SC
2020-2021 葉巧琦SC
2021-2022 夏博義SC 葉巧琦SC
沈士文
2022- 杜淦堃SC 毛樂禮SC
陳正龍SC

換屆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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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1][2][3][4]

入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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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相關科系學生須完成一個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學士法律博士專業共同考試(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者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英文: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縮寫:PCLL),學期為期一年。每年合共取錄約650名成績優異的學生入讀,入學率為申請人數的50%[5]

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於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制課程(Conversion Programme)。完成PCLL後,須以學徒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註冊,但擁有半年經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言權。

海外訴訟律師累積三年經驗後,可應考Barrist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換資格;例如於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於2002年轉為事務律師,於2004年轉回大律師。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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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4年10月8日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大律師公會改選罕見爭位!人權大狀伙刑案專家共6人搶攤.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12-22. 
  3. ^ 阻林定國連任 戴啟思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 與陳文敏駱應淦合組名單. 立場新聞. 2017-12-22 [202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4. ^ 一地兩檢爭議不斷 駱應淦:個人接受以釋法解決 - 香港經濟日報. 香港經濟日報. 2018-01-21 [202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律師「入場券」 PCLL極艱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東方日報》 2015年1月30日

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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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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