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L-37是一款由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的槍械製造商貝茨&迪圖斯公司所設計及生產的肩射型上擺式信號榴彈發射器,發射37毫米信號彈

TBL-37
TBL-37信號榴彈發射器
類型信號槍榴彈發射器
原產地 美國
生產歷史
生產商貝茨&迪圖斯公司
基本規格
子彈37毫米信號彈
口徑37毫米(1.46吋)
槍管1根,上擺式,無槍口裝置
槍機
發射模式單發
射速5—7發/分鐘
供彈方式手動後膛裝填英語Breech-loading weapon
瞄具槍管頂部的MIL-STD-1913戰術導軌上安裝的機械瞄具光學瞄準鏡紅點鏡/反射式瞄準鏡全像瞄準鏡夜視鏡和/或熱成像儀(可拆卸)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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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L-37信號彈發射器有兩種配置。第一種配置為手槍型,具有6吋(152.4毫米)槍管,主要用途是發出緊急信號。第二種配置為長管型,具有12吋(152.4毫米)或16吋(406.4毫米)槍管,長槍管的版本通常可被執法機關和平民愛好者所使用。槍管頂部具有一條全槍管長度的MIL-STD-1913戰術導軌,可用以裝上各種適用於導軌的瞄準和照明附件。

這種武器的近期用途是作為對非洲海岸附近的海盜的「對峙」用非致命性設備[1]民用用途包括美國7月4日慶典、機場跑道安全(藉由噪音嚇跑雀鳥)和捕鯨抗議活動。[2]

相比起40毫米發射器,TBL-37系統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它在美國政府的任何級別之中都毋需許可證(因此連手續及相關費用都可省了)。這使得警察和急救員都可以比較容易購入它。

該發射器能夠給民間使用的典型彈藥包括:

  • 信號彈
  • 煙霧彈
  • 噪音效果彈(具有少量引爆炸藥)

為了避免TBL-37被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法規歸類為毀滅性武器(Destructive Devices,為第三類槍械),口徑為37毫米的發射器不得有殺傷人員的威力。要具備殺傷人員威力就必須得到印花稅票,並接受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背景調查。此外,地方和國家的法律可能會妨礙所有權的獲得。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的規則的具體措辭是:

煙酒槍炮及爆裂物法規第95-3條:「根據《槍械管制法》(《美國法典》第44章,第18條),以及《全國槍械法》(《美國法典》第53章,第26條),內含木製顆粒或圓球、橡膠顆粒或圓球,或是豆袋彈的37/38毫米信號槍均為毀滅性武器。」

受限制的彈藥類型包括裝有彈殼的橡膠顆粒彈或警棍彈。一項法規是,這些可以通過各種產品經銷商購入的彈藥,都不能夠向平民出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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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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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op 10 Approaches to Piracy defense. seabird-marine.com. 2010 [5 May 2014]. [永久失效連結]
  2. ^ Jack Coraggio. Need an Ordnance Launcher?. Litchfield County Times. 15 July 2010 [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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