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6月)

由Jimmy-bot在話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6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6月)


「反送中」運動過程,有些事件的標題太長了,有沒有必要精簡一下?--Sally Ng 007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03 (UTC)

沒有--MINQI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07 (UTC)
沒有必要——航站區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28 (UTC)
標題只要是讓人知道是什麼事,誰做了什麼,標題簡單明了即可,像2021年5月份這個「2019年10月13日港鐵牛頭角站外反《禁蒙面法》示威判刑」,根本就沒必要這麼長,完全可以改為「職業訓練局女學生外反《禁蒙面法》示威被判刑」。--Sally Ng 007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34 (UTC)
when、where、who、what 四要素,when、where、what最簡潔。「職業訓練局女學生外反《禁蒙面法》示威被判刑」今年的?哪裏?立法會裏麼?PS:「外反」是什麼?--MINQI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36 (UTC)
不好意思打多字了,是「職業訓練局女學生反《禁蒙面法》示威被判刑」,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過程 (2021年5月)裏面10號的事件,另外我要討論的不止這一個月的事件。--Sally Ng 007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53 (UTC)
理由還是那個:when、where、who、what 四要素,when、where、what最簡潔。就算歸類在五月沒有天,排列都不方便。--MINQI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3:04 (UTC)
看來大家的意見不一致啊,不過MINQI閣下提及的四要素是可以作為編輯小標題的方向。--Sally Ng 007留言2021年6月20日 (日) 09:05 (UTC)
不需要,這算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的分條目/子條目,應跟隨其命名,除非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被移動。--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1年6月14日 (一) 12:49 (UTC)
不是條目,是條目裏面的小標題。--Sally Ng 007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2:53 (UTC)
啊,看錯了。我覺得作為敍事描述來說,是不應該寫成新聞標題的,但小標題還是應該包含時人地事的。判刑/上庭的事件最好還是寫一下是為什麼被捕的好些。--Sun8908 怯就輸一世 2021年6月14日 (一) 13:08 (UTC)
(✓)同意,標題不宜太長。--鐵塔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3:10 (UTC)
(!)意見:恕我直言,此運動發展至今,早已偏離初時目標,更何況目標已經沒有了(修例已撤回),運動是不是應該叫這個名字還另說。另外,誰有權力定義此運動的起始時間?只要不斷增加新的訴求,難道訴求不兌現,運動就一直繼續?在我看來,以反修例為目標的此運動早已結束,後續的只是零星抗議而已。是否有必要事無巨細哪天發生了什麼都記錄在維基上面?維基是日誌、年譜、地方志還是百科?望諸君詳查,本人在此沒有任何價值判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6月22日 (二) 03:52 (UTC)
(-)反對:個人認為不需要。Felix.tsai留言2021年6月27日 (日) 10:17 (UTC)
(+)滋磁:四要素適用於詳細描述事件,不適用於事件的名稱或標題。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同綱領的頒佈也應該改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49年9月中國頒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使用稱呼、表示事件的簡略的題目而非具體描述、形容事件的文字、內容愚以爲是 Wikipedia 的慣例。
  總結:目前反對精簡標題的有 3 位(37.5%),支持的包括你我在內有 3 位(37.5%),宇文宙武的言論與對小標題的討論無關,但可以認爲立場與 MINQI 等人相近,因此傾向反對。Sun8908 認爲「小標題⋯⋯應該包含時人地事的。判刑/上庭的事件最好還是寫一下是為什麼被捕的好些」,可以認爲傾向支持或支持你提議的標題「職業訓練局女學生反《禁蒙面法》示威被判刑」。當前兩種意見的支持率幾乎相等,尚無共識或多數意見。 — XComhghall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0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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