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广东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负责领导中共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地区的工作。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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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区执行委员会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194-200号[1] |
机构沿革 | |
1921.8 | 中共广东支部 |
1922.6 |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
1924 | 中共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 |
1924.10 |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
1927.5 | 中共广东特别委员会 |
1927.8 |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
1931.1 | 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 |
1931.3 | 中共两广省委员会 |
1931.6 | 中共两广临时省委员会 |
1931.12 | 中共两广省委员会 |
1932.3 | 中共两广临时工作委员会 |
1932.9 | 中共两广工作委员会 |
1933.1 | 中共两广临时工作委员会 |
1934.3 | 中共香港工作委员会 |
1936.9 | 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 |
1937.10 | 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 |
1938.4 |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
1940.12 | 中共粤北省委员会、中共粤南省委员会 |
1942.2 | 中共东江军政委员会 |
1943.1 | 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 |
1945.7 | 中共广东区委员会 |
历史
编辑1921年春,陈独秀、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及米诺尔、别斯林等在广州成立共产党广东支部(广州共产主义小组)。7月,陈公博作为广东党组织的代表参加中共一大。8月,中共广东支部成立,谭平山任书记。
192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成立,谭平山继任书记一职。六一六事变事变后,陈公博因支持陈炯明而被开除出党。1923年6月中共三大后,谭平山任中央驻粤代表。
1924年初,广东区执委改为中共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广州地执委),直属于中共中央局。10月,广州地执委恢复为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区执委,又称两广区执委),周恩来任委员长。1925年5月,中共中央局在广东成立派出机构临时委员会,以指导广东地区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谭平山、周恩来、罗亦农、陈延年、鲍罗廷。
1927年广州四一五事件后,中共地方组织遭到破坏。广东区执委暂迁香港,并改为中共广东特别委员会(广东特委),另建中共广州市委。8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共广东省委成立。[2]
主要成员
编辑广东支部(1921年8月-1922年6月)
编辑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2年6月-1924年初)
编辑广州地方执行委员会(1924年初-10月)
编辑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4年10月-1927年4月)
编辑- 委员长:周恩来
- 书记:陈延年
- 委员:陈延年、周恩来、罗亦农、张太雷、任卓宣、熊雄、恽代英、冯菊坡、刘尔崧、阮啸仙、彭湃、罗绮园、蔡畅、邓颖超、区梦觉、林伟民、邓中夏、苏兆征、何曜全(其余不详)
- 秘书:陈延年
- 秘书长:赖玉润(先声)
- 组织部部长:陈延年、穆青(木青)
- 宣传部部长:周恩来、罗亦农、张太雷、任卓宣
- 军事运动委员会书记、军事部部长:周恩来、张伯简、熊雄
- 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冯菊坡、刘尔崧、黄平
- 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阮啸仙、彭湃、罗绮园
- 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黄居仁、杨善集
- 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妇女部部长:蔡畅、邓颖超、区梦觉
- 学生运动委员会书记:沈宝同
- 监察委员会书记:林伟民
- 《人民周刊》主编:张太雷
广东特别委员会(1927年5月-7月)
编辑直属地执委、部委、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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