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净肉
出处
编辑自北魏译《入楞伽经》解释三净肉为:不见他杀、不闻他杀和不疑他杀,即是自死[2],而不为己杀。
自死[3]、鸟残为净肉的说法,最早可考见于隋朝净影慧远《大般涅槃经义记》:
“ | 问:如来已听比丘食三净肉,何缘于中,十种不净,九种清净,而复不听?十种不净,下文自数,人、蛇、象、马、驴、狗、师子、猪、狐、猕猴,是其十也。于此十中,不见、闻、疑他为己杀,是故摄入三种净中,生世机嫌,故名不净。 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之: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杀,亦无闻、疑,及不为已,即以为四。先干、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偶得,及他自杀请已而食,通前为九。 |
” |
解说
编辑《楞严经》说佛陀在世时的五净肉实际不是有命根肉,而是佛陀为慈悲当时人资源缺乏,以佛力幻化出来的无命根肉。在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不存在支持比丘应该食肉的原因[4]。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法苑珠林》:“言权教者,据毘尼律中,世尊初成道,为度麁恶凡夫,未堪说细,且于渐教之中,说三种净肉,离见、闻、疑,不为己杀。鸟残、自死者,开听食之。先麁后细,渐令离过,是别时之意,不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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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入楞伽经》:“大慧!肉有二种,一者、他杀;二者、自死。以世人言,有肉得食,有不得者,象、马、龙、蛇、人、鬼、猕猴、猪、狗及牛,言不得食,余者得食。屠儿不问得食不得,一切尽杀,处处衒卖,众生无过,横被杀害,是故我制,他杀、自死,悉不得食。见、闻、疑者,所谓他杀,不见、闻、疑者,所谓自死。……今此楞伽修多罗中,一切时,一切肉,亦无方便而可得食。”
《大乘入楞伽经》:“大慧!世无有肉,非是自杀,亦非他杀,心不疑杀,而可食者,以是义故,我许声闻食如是肉。……大慧!我于诸处说,遮十种,许三种者,是渐禁断,令其修学;今此经中,自死、他杀,凡是肉者,一切悉断。” - ^ 《大般涅槃经》:“如来所制一切禁戒,各有异意,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异想故,断十种肉,异想故,一切悉断,及自死者。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 ^ 《楞严经》第六卷:“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