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
农作物,或常被称为作物,又称农艺作物,俗称庄稼,是泛指在大量培植供人食用或做工业原料的物种。[1]是由野生植物经过人类不断的选择、驯化、利用、演化而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被人们所栽培的一切植物。目前世界上被人们所栽培的植物约1500种,依其应用及研究方式不同,常见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杂用作物等。
广义上农作物可分为:大田作物、园艺作物、林木三类,包括所有栽培植物,如大田作物,果树,蔬菜,观赏、药用植物,林木等[2]。对这种广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种植业。
狭义上农作物专指大田作物[2],即在田间进行大面积栽培的农艺作物,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烟和饲料等。对这种狭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作物栽培。
定义
编辑“作物”本为日本名词,20世纪初期在中国农业文献中开始引用[2],指耕作所得之物也。[3] [4]故作物云者,即经人工管理栽培之植物是也。举凡直接供给人类衣食住之农业植物,或供给家畜之饲料植物皆属之。[3]
目前估计全世界的野生植物约在30万种以下,其中人类选择有利用价值的植物给予保护、栽培、驯化和改良,使其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这种植物名之为作物。例如水稻,野生稻的原产地可能在东南亚,经数千年的栽培和驯化,才变成重要的农作物。[5]
由农艺学之观点,作物可分为食用作物与特用作物或工艺作物。[6]
食用作物供应人类粮食或牲畜之食料为主,具有单位面积产量高与适应力强易于栽培二种特性。[6]
特用作物为供应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其供应范围不包括于食用方面。一般以工业原料为主,大多必须经加工后方能应用。特用作物经过加工后,价格提高,又耐储藏,因此可以当作贸易品,故特用作物也可称为贸易作物。[6]
目前所称作物其形态及性质由于栽培驯化的结果,与野生种类已大不想同,由于人类在其作物中寻找出变异,并选择有利的表现型予以繁殖、改良。作物常是具高收获量,但相对的对经常也失去一些野生品种所具的特性,如抗病性。这种现象在粟与狗尾草、稻与野生稻、燕麦与野生燕麦中,可见作物种类之谷粒较大,但比起野生种的耐旱力、抗病力则较弱。[5]
范围
编辑广义而言,作物之范围,包含所有之栽培作物,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均属之。[3]
狭义而言,仅限于食用作物及特用作物而已;或合并二类作物而名之曰普通作物。[3]
普通作物似与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略有区别。惟严格言之,则其界限尚难显然划分。例如某些国家多以马铃薯为日常食品,而广为种植,是则马铃薯乃为普通作物之一。然在其他地区通常之情形下,多以之为副食品,故又可称为园艺作物。[3]
历史
编辑起源
编辑人类开始栽培作物推测可能有一万多年。据Helbaek在1959年发表,伊拉克北部Jarmo所发现的素烧陶罐等,所附着的谷类种子或小穗痕迹,经放射性碳同位素测定其年代在7000年以前已存在。[5]
西欧地区借由花粉分析的方法,推断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冰期后期,即距今8000年前,才开始有人类迁入,由湖泊沉积物的花粉图谱显示,新石器时代,至晚在青铜器时代中期之前(公元前1600年)已有谷类栽培的证据。[5]
现今世上所栽培的作物均由野生植物逐渐演进而来。据De Candolle《栽培植物的起源》(1882年),记录了共247种作物的发祥地,其中旧大陆产作物199种,新大陆作物45种,及不明者3种。其后经尼古拉·伊万诺维奇·瓦维洛夫在1951年,以遗传学及植物地理学的方法,发展出遗传中心说(Gene center hypothesis)。提出八个原始中心,稍后不断修正有十二个起源中心。[5]
重要性
编辑分类
编辑分类方式多种,常依其所欲利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显得有些纷乱。例如,按总类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绿肥作物、经济作物等;根据其使用方向可以分为食用作物(禾谷作物、豆菽作物、根茎作物、油脂作物)、特用作物(纤维作物、糖料作物、淀粉作物、饮料作物、橡胶作物、染料作物、芳香油作物)、杂用作物(药用作物、饲用作物、肥用作物)等;根据其成分可以分为谷麦类作物、豆类作物、薯类作物等;根据其生长条件可以分为旱地作物、水田作物、覆盖作物等。
按植物学之分类法
编辑作物依照植物学的科学分类法最主要的作物概属于禾本科及豆科。其他如马铃薯、烟草等属茄科;棉花属锦葵科等。[3]
- 参见《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
按普通用途之分类法
编辑此种方法乃按照农学分类法[3][6]。但不同学者仍常见差异,例如:卢英权将作物概分为食用作物、工艺作物及饲料作物(含绿肥作物),而未提及速成作物、保护作物等特殊作物[5]。下列种类概属于食用作物及工艺作物。
- 禾谷类或谷实类作物:以种子为食用目的而栽培之禾本科作物,如稻、小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黍、粟(含稷)、蜡烛稗、薏苡、荞麦等。
- 豆类作物或称豆菽类作物:以种子为栽培目的之豆科作物,如菜豆、豌豆、蚕豆、大豆、落花生、绿豆、豇豆、扁豆等。
- 饲料作物:供牲畜食用而栽培之作物,普通均指牧草而言,牧草可分为:1.禾草如狼尾草、梯牧草。2.豆草如三叶草、苜蓿、紫云英等。3.其他如十字花科之芜菁、及藜科之甜菜。
- 根类作物:以其膨大的根为栽培目的之作物,例如甘薯、甜菜、胡萝卜、菊芋等。
- 纤维作物:以采收纤维为目的之作物,采收纤维的部位各有不同:采自种子者如棉;采自茎上之韧皮部者如黄麻;采自叶部者如琼麻;采自茎部全体者如蔺草。依用途又可分为纺织类、编组类、与制纸类。[5]
- 块茎作物:采收膨大的地下茎(或作块茎)为目的之作物,如马铃薯、芋、薯蓣。
- 糖料作物:供作制糖的作物,以甘蔗和甜菜为主。
- 嗜好类或刺激类作物:这类作物经食用后具有刺激和兴奋神经的作用,长久食用即成为一种嗜好。如烟草、茶、咖啡、可可、罂粟等。
- 油料作物:种子供榨油之作物,如大豆、花生、亚麻、油菜、棉籽等。
- 染料作物:凡是作物的根、茎、叶、花等部分可调制染料供染色用者。如姜黄、山蓝、薯榔。
- 香料作物:如香水茅可制造香水;茉莉的花可以薰茶(香片),增加茶叶香味;制香的原料如檀香、沉香等。
- 药用作物:供药用,大多数为野生的植物,仅少数人栽培,如除虫菊、鱼藤、薄荷、当归等。
按作物特别用途之分类法
编辑- 覆土作物,或覆盖作物:这类作物长成后,茎叶覆盖地面,具有防止土壤冲刷的功用。覆土作物耕翻土中后,亦可增加土壤养分而为绿肥作物。常见的有蚕豆、野豌豆、紫苜蓿等。
- 绿肥作物:栽培的目的在于利用它的茎叶翻埋土中,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物。如大豆、紫云英、苜蓿等。
- 速成或过渡作物:遇天时不利、水分不足,或主要作物播种期已过,或栽种失败时可种植黑麦、粟、荞麦等作物以资补救。例如华北地区高粱未能如期播种,多改种粟;倘若粟亦不能如期播下,则可改播绿豆。又,秋季播种黑麦,来春将其翻入土中另植他种作物,此种黑麦称为过渡作物,能保护土壤,亦可作为绿肥,还可充放牧之用。
- 鲜饲作物:此类作物刈割后未经贮藏而直接饲畜者。
- 青藏作物:作物刈取后藏于不透气的箱中或秣窖中经发酵再行饲畜者。玉蜀黍、蜀黍、向日葵等是美国主要的青藏作物。
- 保护作物、共荣作物
按作物生长习性之分类法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crop.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2017-06-20].
- ^ 2.0 2.1 2.2 农作物. 中国作物学会. 2006年11月20日 [2014年7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4日).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翁德齐,1947《作物学概论》。
- ^ ,翁德齐,1947《作物学概论》,第1页。编按:此说法可能需要确认,参见日文维基百科/农产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5.0 5.1 5.2 5.3 5.4 5.5 5.6 ,卢英权,1994《作物学》。
- ^ 6.0 6.1 6.2 6.3 6.4 高景辉,1984。作物分类。第1-8页。In:国立台湾大学农艺学系(编),1984。作物学实习手册。台北市:国立编译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