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条例
《土地征收条例》颁定公布于2000年2月2日,为中华民国政府因应土地征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是《土地法》的特别法,并与《中华民国宪法》及《土地法》第五编“土地征收”之相关规定共同架构成为中华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条例 Land Expropriat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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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别名 | 土征条例 |
施行日期 | 2000年2月4日 |
修正次数 | 2 |
最新修正 | 2012年1月4日 |
法规类别 | |
改组前类别 | 内政法规地政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土地征收条例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沿革
编辑立法目的
编辑- 2012年修正以前:为实施土地征收,促进土地利用,增进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财产。[注 1]
- 2012年修正以后:为规范土地征收,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并保障私人财产,增进公共利益。
法律架构
编辑- 总则
- 征收程序
- 征收补偿
- 区段征收
- 征收之撤销及废止
- 附则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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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 ^ 内政部编. 當前重要土地問題研議專輯. 台北市: 内政部. 1993.
- ^ 2002年12月11日土地征收条例第一条。
外部链接
编辑- (繁体中文)土地征收条例 - 全国法规数据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