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外交公款侵吞案

巴新外交公款侵吞案,是指2006年至2008年间,中华民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洽谈建立全面外交关系,但两国官员商议多次后,巴新无意建交,因此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黄志芳要求中介者金纪玖吴思材退还暂存两人账户中的外交款项。这些外交款项是原订建交后给予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外交援助款,但是此外交援助款遭金、吴两人侵吞,牵涉金额约3,000万美元[1][2][3]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因无任何款项流入公务员账户内,认定黄志芳、邱义仁柯承亨等未涉及侵吞巴新建交公款,以不起诉结案[4][5]。经跨国法律行动,中介吴思材等所得款项追回。监察院认定外交部长黄志芳处理有缺失,进行弹劾。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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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大洋洲一个岛屿国家,1999年与中华民国首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当时中华民国为李登辉总统执政,外交部长为胡志强

1999年7月5日,胡志强与巴国外长在台北签署建交公报,宣布两国正式建交,但7月21日,刚上任的新总理莫罗塔就宣布撤回这项外交承认,这段外交关系只维持短短两周时间。[6]

1999年巴布亚新几内亚与中华民国建交的背景是,总理史凯特面临被国会进行不信任投票的政治危机,在当地台商(锺俊名、吴福财)及香港华侨(麦丽嫦)的说服运作下,史凯特打算利用建交案争取金援以挽回颓势。7月3日,史凯特亲自率团赴台拜会行政院院长萧万长,不过由于史凯特要求高达23亿美元的金援,建交谈判并不顺利。就在破局之际,史凯特在台商的劝服下仍签署建交公报,以便让国会以为中华民国已答应条件。[7]7月13日,巴新国会通过对史凯特的不信任投票,史凯特下台成定局。7月21日,新任总理莫罗塔表示,整个建交过程并未遵循该国与他国建交的“正常程序”,宣布撤回这项建交案。事实上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政治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威胁不会对巴布亚新几内亚开展任何经贸关系。

当年中华民国允诺巴新的金援条件是,每年提供5,000万美元的转存款(持续五年,总额共计2.5亿美元),2.5亿美元的十年贷款,以及960万美元的政党活动费。这笔巨大金额的外交交易竟由非外交体系的三名台商华侨所主导,并在短短几天以失败收场,被当年的美国时代杂志亚洲版(TIME Asia)列入“年度十大丑闻”之一。[8][9]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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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在首次政党轮替后,2006年再度计划与巴新进行建交。

2006年8月,时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的邱义仁介绍金纪玖吴思材给外交部长黄志芳,由于这是国安会秘书长的指令,外交部不得不配合。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由金纪玖、吴思材两人担任“中介者”,运作巴新与中华民国建交。但金纪玖将对方开出的二千万美元条件暗中增加至四千万美元。最后外交部与金协商的结果,同意以三千万美元为秘密经费,其中廿万美元是金和吴的活动费。

外交部与金纪玖及吴思材协议,在外交部同意及技术援助谈判成功后,才能提取整笔款项。反之,如果外交部提出要求,就必须无条件返还这笔款项。9月14日,外交部把款项存在金、吴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户口。吴并写信给外交部确认协议条款。在金吴二人运作下,10月10日,巴新代表团抵台跟黄志芳见面并准备签署建交公报,但黄志芳拒签建交公报[10]。因为经黄确认,负责建交的代表团成员是代理外长,而所要求的授权书是代理总理授权、并未获得该国总理授权。

黄志芳因此发现建交风险太高,要求撤案。金纪玖以“建交有望”为由不愿退还款项。外交部于是在12月派人前往新加坡,陪同从第三地前往新加坡的金纪玖到新加坡办手续将钱转回台湾。隔日,具有美国国籍的金纪玖以去探视在上海生病的女儿为由在案发前潜逃美国洛杉矶。金纪玖在洛杉矶郊区阿凯迪亚(Arcadia)有豪宅和土地,豪宅2006年过户到儿子金世昌与女儿安妮名下,一块土地由金的公司在隔年买下后分两块过户给儿子与女儿。[11]外交部在2007年1月要具有新加坡国籍的吴思材把他在联名户头的权利转给外交部官员。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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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外交部主动函送台北地检署,举发金纪玖、吴思材涉嫌《中华民国刑法》侵占罪与背信罪。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释放吴思材。4月18日外交部透过吕俊昭律师事务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纪玖和吴思材,要求追讨属于中华民国政府的三千万美元。4月28日外交部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在诉讼开审前,禁止金、吴脱手或处理在新加坡的资产,无论资产是否在他们名下、以及独立或联名拥有。吴思材在事件爆发前的4月27日一度企图出国不成,后来经记者追踪,发现吴思材本人疑点重重[12]

4月30日,黄志芳向新加坡方面反映,希望联合早报可以延后一天刊出这篇新闻。5月1日,黄志芳亦向中央社反映,希望中央社可以延至下午才刊出;中央社记者转而摘录联合早报的新闻[13]

同日,外交部长黄志芳与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说明此事。此中间人侵吞建交经费案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不久相关官员一一辞职以示负责,此案并于当日进入司法程序[14]

关键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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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台北地检署以证人身份先后传唤黄志芳及邱义仁到案说明。

邱义仁在行政院新闻局局长谢志伟陪同下出面说明。黄志芳亦召开记者会,公开鞠躬道歉。金纪玖自称是中国国民党大老杭立武私生子,在李登辉政府时代就是刘泰英招待所的常客,被指介入工程费高达新台币数十亿元的台电六输工程弊案。亦有指金出任中华顾问工程司法人代表,后来于2003年末被选上副董事长。明显金纪玖与高层的关系不浅,到底邱义仁如何接触到金吴二人,邱义仁指出,经由“友人”介绍下才认识的;如果没有这位“友人”,这件侵吞事件根本不会发生。对于这位“友人”是谁,邱义仁表示“陈水扁总统也认识他”,但拒绝透露这位“友人”是谁;他认为友人只是好意想帮忙,未涉入这件侵吞案中。媒体亦对“友人”的身份众说纷纭,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指是前中国钢铁董事长林文渊,林文渊回应“如果是我,我林文渊立刻切腹自杀”。5月3日,吴思材在国民党立委林郁方陪同下出面说明,并向外界求救,有人亮枪警告他尽快离台[15];未久,吴承认有关保命一事纯为想像捏造,随后当庭解聘律师[16]。对于神秘友人,吴说是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2006年时出任国安会副秘书长。邱义仁当日被约谈后,最后言明神秘友人乃柯承亨。

判决与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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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台湾方面已成功追回第一笔由新加坡汇回的款项,金额约152万美元。因为2009年12月2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下令,将吴思材在新加坡华侨银行之账户内的210万新加坡元(台币4,830万元)的存款归还台湾。 [17]

2010年5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台湾政府在该国提出诉讼案,作出台湾政府胜诉判决,下令将吴思材在星国存款归还台湾,

外交掮客吴思材卷入巴新案,被控与掮客金纪玖侵吞约2,980万美元的援助款。检方查出吴思材部分犯罪所得已汇入前妻陈宸晞的账户内,由陈宸晞购买连动债与不动产,因此检方向法院声请没收陈宸晞名下财产。法院一审认为,吴思材受外交部之托,保管2,980万美元的建交援助款,却擅自侵占款项,依背信罪判吴思材3年4月徒刑,2011年11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吴思材犯罪情节重大,造成国库财物严重损失,改判3年10月,全案定谳。[18]

外交部于2012年3月21日表示,共已执行追回1,510万美元。[19]

2012年12月25日,台北地检署侦结,认定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此案中涉案嫌疑不足,并无事证显示他们曾涉嫌贪污与侵占公款,处分不起诉[20]

监察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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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于2009年1月14日发布对黄志芳弹劾案,弹劾文指出:“部长黄志芳办理建交案未切实评估风险,率将建交款汇拨至中间人账户,肇生重大弊案,违失情节重大。”[21]

相关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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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5月3日早上,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赴黄志芳家中搜索,黄志芳超过40分钟才开门,期间守候在外的记者访问检察事务官为何不破门而入搜索,事务官回答是“基本的尊重”,此事件引起泛蓝立委哗然,认为是差别性办案。事后检察事务官表示该搜索未找到任何案件相关东西。
  • 2008年5月7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外交部会计长杨德川说该笔经费预计列为“意外事故”呆账,并在质询中大声回答“被骗难道不是意外事故?被骗难道是故意?”,引起在座立委极大不满。第二天,有平面媒体以“外交部想用呆账搓掉”为头版报导。
  • 2008年5月13日,民进党立委蔡同荣批评,民进党第12届党主席选举参选人蔡英文获得新潮流系强力支持,若蔡英文当选党主席,则新潮流系的段宜康等人都会进入中央党部,“党中央会变成是非不明、没大没小,变成派系战场。”新潮流系的李文忠回批,蔡同荣担任民进党巴新案专案小组召集人,毫无调查就采取相信邱义仁,这才是伤害民进党[22]
  • 2008年5月15日,民进党巴新案专案小组公布“调查报告”,表示愿意采信邱义仁和黄志芳说法,是“掮客叛国诈欺事件”。潜逃美国的金纪玖委托律师于本月15日出面喊话,表示愿意“归还”部分金额,但是自己保留部分是“酬劳”不须归还,暗示从头到尾是帮人做事,没有卷款潜逃;并开出条件,要检方保证不拘押,才愿意回台说明。
  • 2008年7月9日,检方在新加坡司法单位协助下,确认并无相关资金流向官员户头[23];而金纪玖犹涉案至深,吴思材情况亦同[24]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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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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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巴新案 吴思材判3年4月[失效链接]
  2. ^ 所托非人,邱义仁愿负责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5-05.
  3. ^ 十億金援醜聞 邱義仁:我要負起最大責任. [2011-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4. ^ 巴新案查无官员收贿 有利邱义仁、黄志芳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9-12., 自由时报, 2008年8月21日
  5. ^ 台湾巴新建交经费案 新加坡胜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中文网, 2010年5月10日
  6. ^ 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简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我的E政府-台湾年鉴
  7. ^ 巴新善变 谈建交台湾连吃三亏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11-26.
  8. ^ The Best Scandals of 1999. Time Asia. 1999, 154 (24). 
  9. ^ 《时代》杂志选出今年国际10大丑闻. 侨报. 1999-12-17 [2011-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10. ^ 两度拒签公报/黄︰专业把关 非上级指示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6-09.
  11. ^ 巴新案 我在美求偿5.1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12. ^ 巴新案 吴思材汇款回台购屋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6-14.
  13. ^ 向本地高庭申請資產禁制令獲准 台灣政府向兩男子追討四千萬元. 联合早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01). 
  14. ^ 邱义仁黄志芳柯承亨下台 吴思材收押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6-11.
  15. ^ 吴思材:遭亮枪威胁勿再滞台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6-09.
  16. ^ 保命信唬烂 吴思材当庭开除律师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6-12.
  17. ^ 巴新案追回152万美元 外交部入账
  18. ^ 巴新案全案定谳 吴思材判3年10月[永久失效链接], 中央广播电台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1/11/15
  19. ^ 巴新外交款 再追回220万美元[永久失效链接], 中央广播电台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2/3/21
  20. ^ 王圣藜. 巴紐案 邱義仁、黃志芳不起訴. 联合报. 2012-12-25 [2012-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30) (中文(台湾)). 
  21. ^ 監察院公報【第2638期】. [2017-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3). 
  22. ^ 吴家翔、王家俊. 二老聯盟 蔡英文隔空駁火. 苹果日报. 2008-05-14 [2011-12-31] (中文(台湾)). [永久失效链接]
  23. ^ 巴新案 检尚未查获官员收贿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7-13.
  24. ^ 吴思材赃款不漂白 大胆买债券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