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 (嘉靖进士)

张谦(1511年—?),字子受,号鄮西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明朝官员。

张谦
大明广西按察使
籍贯浙江宁波府慈谿县
字号字子受,号鄮西
出生正德辛未三月十三日
逝世万历乙未五月二十四日
配偶陈氏,封宜人;侧室刘氏、朱氏
亲属(子)应升、观文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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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由县学附学生中式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八十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联捷壬辰科会试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进士。礼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因审理建昌侯张延龄杀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狱廷杖,贬广东揭阳县尉,又摄饶平县事,升福建建阳县知县,升直隶保定府同知,入为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出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摄督学事,又改摄巡海道事,迁广西布政司左参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随提督两广侍郎应槚督兵进剿广西桂林平乐猺獞,后以事被免职,不久以军功升一级为广西按察使致仕[1]。万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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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珊;祖张场;父张锦;母刘氏。慈侍下,妻陈氏,兄俊(听选官);诰;谏;谨;训;诩,弟谕,子应文(选贡),孙光裕(举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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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桢《广西按察使张公墓志铭》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民籍,治《诗经》,年二十二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二名进士。三月十三日生,行三十六,曾祖张珊;祖张场;父张锦;母刘氏。慈侍下,妻陈氏,兄俊(听选官);诰;谏;谨;训;诩,弟谕,子应文(选贡),孙光裕(举人)。由县学附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八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十六名。观礼部政,降典史,升知县,南京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大名府知府,福建副使,广东参政,调贵州参政,廉宪。
官衔
前任:
石迁高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任
继任:
陈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