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謙 (嘉靖進士)

張謙(1511年—?),字子受,號鄮西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明朝官員。

張謙
大明廣西按察使
籍貫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字號字子受,號鄮西
出生正德辛未三月十三日
逝世萬曆乙未五月二十四日
配偶陳氏,封宜人;側室劉氏、朱氏
親屬(子)應升、觀文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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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會試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因審理建昌侯張延齡殺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獄廷杖,貶廣東揭陽縣尉,又攝饒平縣事,陞福建建陽縣知縣,升直隸保定府同知,入為南京刑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出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攝督學事,又改攝巡海道事,遷廣西布政司左參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隨提督兩廣侍郎應檟督兵進剿廣西桂林平樂猺獞,後以事被免職,不久以軍功升一級為廣西按察使致仕[1]。萬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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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珊;祖張場;父張錦;母劉氏。慈侍下,妻陳氏,兄俊(聽選官);誥;諫;謹;訓;詡,弟諭,子應文(選貢),孫光裕(舉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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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維楨《廣西按察使張公墓志銘》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民籍,治《詩經》,年二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三月十三日生,行三十六,曾祖張珊;祖張場;父張錦;母劉氏。慈侍下,妻陳氏,兄俊(聽選官);誥;諫;謹;訓;詡,弟諭,子應文(選貢),孫光裕(舉人)。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十六名。觀禮部政,降典史,陞知縣,南京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大名府知府,福建副使,廣東參政,調貴州參政,廉憲。
官銜
前任:
石遷高
明朝大名府知府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任
繼任:
陳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