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游乐场(又名海角游乐场丽都泳场,1935年6月-1970年代),位于香港南区浅水湾游乐场,与海景泳场对望,由香港信托置业公司香港大酒店有限公司)营运。

1935年7月5日(星期五)早上,香港酒牌局在会议通过发牌批准海角游乐场在餐室家庭更衣范围贩卖烧酒;普通更衣室则禁止饮酒[1]

  • 游泳池:泳池长50公呎,其旁边有儿童浅水池,两侧设有更衣室,每室有两个浴室
  • Lido舞厅:为一座露天跳舞台(在1951年3月5日 至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因装修关门5天,期间每晚在浅水湾大酒店举行餐舞。1951年3月10日(星期六)重新营业[3]);
  • 草地;
  • 餐室
  • 出租客房:最初有8间(1935年),因住客拥挤,1936年泳季增加9间,总数17间房,1936年每月租金港币300元[4]。1954年4月1日(星期四)时有16间楼下“特等房”,每间从1954年5月至10月的半年租金是6,000元(一次过付款为5,400元);散租每天30元,假期为50元;二、三楼的70多间家庭更衣室收费5元;公用更衣室收费2元;帆布租金一元;帐幕每天收费15元[5][6]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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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左派工会港九洋衣工会上海缝业职工总会在1975年5月25日(星期日)起,每逢星期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包用丽都泳场第37及38号帐幕,供其会员凭证游泳[7]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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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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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35年7月6日(星期六),《工商日报》,第三张;第二版。
  2. ^ 1935年4月18日(星期四),《华字日报》,第三张;第二页:港闻二。
  3. ^ 1951年3月4日(星期日),《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三页:港闻二。
  4. ^ 1936年5月11日(星期一),《华字日报》,第三张;第二页:港闻二。
  5. ^ 1954年3月29日(星期一),《大公报》,第一张;第四版。
  6. ^ 1954年4月5日(星期一),《大公报》,第一张;第四版。
  7. ^ 1975年5月22日(星期四),《大公报》,第二张;第五版。
  8. ^ 1964年7月24日(星期五),《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三页:港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