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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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censor)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政府官职,是罗马文职官员体系中仅次于独裁官的职位。其职权包括人口普查、公共道德,以及对政府财政的监督。
起源
编辑首先建立人口普查制度的是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任国王萨菲罗斯·图利乌斯。在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之后,人口普查工作改为由执政官亲自负责,直到公元前443年为止。公元前442年,由于没有人当选为执政官,便指定由军事保民官代行执政官权力,这是平民试图获得更高官职的重要一步。在此以前,尽管有平民担任军事保民官,但是执政官却只能在贵族中选出。为了避免人口普查权落入平民之手,贵族将人口普查权从执政官和保民官手中分了出来,改由两名“监察官”负责,而且监察官只能从罗马贵族中选出。直到公元前351年,当时的执政官盖乌斯·马尔基乌斯·鲁蒂卢斯才任命了第一个平民监察官。又过了12年,公元前339年,《披罗法》正式规定了两名监察官中的一人必须由平民担任。尽管如此,一直到公元前280年为止,始终没有一个平民监察官能够真正履行人口普查的职责。公元前131年,两名监察官第一次全部由平民担任。之所以设立两位监察官,是因为此前就是由两名执政官共同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如果一位监察官在任期内死亡,另一位将被迫辞职,并重新选出两位监察官来代替他们。
选举
编辑每五年由百人会议选出。虽然它的是随顺共治的原则,透过两位监察官,在一起服务的,但这项职务并非每年一任。由于这项职务不具有统治大权,故监察官并无刀斧手随侍。不过,被选为监察官,已视为伟大的尊荣。因为成为监察官是一个罗马政治家职业生涯的终点站,证明这个人是罗马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只有担任过执政官,并且享有崇高的声誉和尊严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监察官的选举。
监察官的职务,最初于设立公元前443年,而且就像大多数职务一样,是只对贵族公开的。随着平民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在公元前351年第一位非贵族被选为监察官。在苏拉之独裁官职位时期,该项职务被撤销,但是在公元前70年恢复。
特征
编辑监察官通过举行罗马人民的正规户口调查,并在收入与部族亲疏关系的基础上,来分配公民进入相应的投票阶级。部族(tribes)在罗马的民族范畴中,不是指种族,而是被监察官所指定的—个由古代公民家族的后代子孙,透过血统使之他们相互有关连的部族。监察官也登记自从上次的户口调查后,在部族与投票阶级中—获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隶,为新的公民。
废除
编辑监察官一职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存在了421年。
监察官的职责不仅仅限于罗马城,而是包括整个意大利和所有的行省,监察所有的公共事务和财务。监察官也能够从元老院移走不肖份子。公元前81年的苏拉改革之后,新的元老被自动地登记,这大大地减少了监察官在元老院中对元老身份资格的影响力。监察官也掌管全国公共事业的合约签署权。
职责
编辑监察官的职责共有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