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膳清吏司,礼部官署名称。
明朝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膳部为精膳清吏司。管理宴飨、牲豆、酒膳。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设郎中一人。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精膳清吏司,设郎中二人,满洲一人,汉族一人;满洲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宗室一人,满洲一人,汉族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掌管祭祀供物、赏恤牛羊和本部机构用银题销。下设勘合科、俸粮科、下程科、厨役科、火房,分别办理各项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光禄寺并入精膳清吏司,改为光禄清吏司,宣统三年(1911年)改属典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