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质量单位)

古代單位

和制汉字)是中国传统度量衡质量单位之一。一钱等于十,10钱为1,1000钱为1。实际质量于各地不同时代皆有变化。一钱是一的十分一重。

现行的日币5圆铜板的质量正好为1匁

“匁”字的由来在有两种说法,一说因为“钱”在日语中与“”同音,因此日本人借用“泉”字的草书写法创造“匁”字。另一说因为“钱”在日本的简便计数写法为“文”,将此二字组合起来便成了“匁”字。但香港历书中“秤骨”相关的页面的钱多年来也写成“匁”,有可能是受到日本影响。

实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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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条,一分是2/15安士。现在香港法例规定,一钱等于1/10两或者十,1/160司马斤,即3.77994克[1],现仍常用于中药处方。金银等贵金属交易用“金衡(mace troy)”,等于“金衡两”1/10,转换为十进制等于3.7429克[1],比普通钱略轻。

在台湾通行的台制中,1台斤为16台两,1台两为10台钱;另1台斤为600克,故1台钱为3.75公克。[2]

日本在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所公布的度量衡法中规定1钱为3.75克。

现在新加坡法律规定,一两是113安士、一斤是13常衡磅,所以一钱等于110两或1160,即3.77994克[3]

中国秦始皇制定统一度量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一直沿用一斤十六两的计量方法。南宋杨辉有首“斤价化两价”的歌诀:“一求,隔位六二五;二求,退位一二五;三求,一八七五记……”意思就是一两等于0.0625斤,二两等于0.125斤…… 那时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信用,不欺不瞒,否则,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单位,在全国推广使用,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从1979年1月1日起,中药计量单位也改用米制,用“克、毫克、升、毫升”,不用“两、钱、分”等。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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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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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存档副本. [2010-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2. ^ 新台幣計價黃金期貨. [2013-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3.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2010-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