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鸣𫘧
生平
编辑马鸣𫘧是崇祯六年(1633年)的举人[3],十三年(1640年)成进士,获授户部银库主事,有廉正名声;改任扬州知府,任内判决案件精明,被称为“神君”,又制止高杰部下暴行。弘光年间他迁任浙西佥事,调任淮扬副使,练兵守城,因拒绝刘泽清招降在通州被杀害[2][4]。
参考文献
编辑-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马鸣𫘧,曾祖海;祖重贤;父云龙。烟雨,易一房,戊申年二月二十四日生,垣曲县籍翼城人,癸酉五十六名,会试一百十九名,二甲三名。吏部观政,本年授户部福建司主事。
-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南直司道:……马鸣𫘧,字不群,垣曲人。崇祯十三年进士。历户部主事、扬州知府。杰兵为暴,坚守月余。迁浙西佥事,调淮扬副使,练兵置守。刘泽清招降,不从,遇害通州。
- ^ 光绪《垣曲县志·卷六·选举上》:崇祯六年癸酉科(举人) 马鸣𫘧 见进士
- ^ 光绪《垣曲县志·卷八·人物》:马鸣𫘧,崇祯庚辰进士,任银库主事,有廉名。升扬州太守,谳决疑狱,人称神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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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冯文伟 |
明朝扬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1645年 |
继任: 任民育 济宁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