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加纳独立法令
《1957年加纳独立法令》(英语:Ghana Independence Act 1957)是英国国会所通过的国会法令,授权英属黄金海岸以“加纳”之名在共和联邦内组建全责政府[1]。法令于1957年2月7日获御准,加纳亦于同年3月6日独立为加纳自治领[2]。
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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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为黄金海岸在共和联邦内获得全责地位作出规定并与之相关的法令 |
引称 | 5 & 6 Eliz. 2, c. 6 |
日期 | |
御准 | 1957年2月7日 |
原始文本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概要
编辑如无英国国会立法批准,黄金海岸等附属领土无法于共和联邦内取得独立[2]。法令的主要条款与《1931年西敏法令》、《1947年锡兰独立法令》(Ceylon Independence Act 1947)高度相似[2]。黄金海岸的独立经通过此法令与制订《1957年加纳(宪法)枢密令》(Ghana (Constitution) Order in Council 1957)两项独立的立法行动实现[3]。由于加纳本身并非单一宪制地位地区,而是由四个具有不同的宪制地位的地区组成的(黄金海岸与阿散蒂均为直辖殖民地,故为英国领土,而黄金海岸北领地与英属多哥兰则分别为英国保护国与联合国托管地,故并非英国领土),因此相关立法变得更为复杂[3]。法令将与土著酋长签署的协定予以废除,以终结北领地的保护国。英国亦就英属多哥兰的前途问题举行全民公投,以确认当地人民是否同意与其他将共组加纳自治领的地方统一[3]。
1954年黄金海岸大选后,大会人民党重新掌权,独立相关立法程序开始进行。大会党赢得104个议席中的79席。黄金海岸政府表示希望在新一届议会任期内实现独立。[2]
黄金海岸内部关于独立后宪法形式的争议直至1956年仍未解决。英国政府同年公开表示,只要获得“合理多数”支持,英国准备立法让黄金海岸在共和联邦内独立。殖民地大臣补充称“获取共和联邦的正式成员国资格当然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是共和联邦所有现有成员之间协商的问题”。此差异反映“一个国家获取共和联邦的正式成员国资格需要获得所有现有共和联邦成员国的同意”的观点。最终,当时的所有共和联邦成员国都同意加纳成为共和联邦成员国。1956年2月21日,时任英国首相安东尼·艾登宣布共和联邦对加纳独立一事表示同意。同月23日,英国政府发布英王制诰以设立加纳总督一职,并同时向加纳总督发出王室训令,两份文件均于1956年3月6日生效。[2]
独立日
编辑1844年3月6日,加纳的一群酋长与当时来自英国的总督签订一份协定,该协定后称“纽带”(Bond),以象征殖民地政府对当地土著的主权。3月6日因此历史意义而获选为加纳独立日。[2]
参考资料
编辑- ^ THE GOLD COAST (GHANA): MINISTERS AND OFFICIALS III (THE KEY TO RESPONSIBLE GOVERNMENT). Parliamentary Affairs. 1956. ISSN 1460-2482. doi:10.1093/oxfordjournals.pa.a054448.
- ^ 2.0 2.1 2.2 2.3 2.4 2.5 de Smith, S. A. The Independence of Ghana.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57, 20 (4): 347–363. JSTOR 1092185. doi:10.1111/j.1468-2230.1957.tb00448.x .
- ^ 3.0 3.1 3.2 The Legislation Providing for the Grant of Independence to Ghana. Journal of African Law. 1957, 1 (2): 99–112. JSTOR 745294. doi:10.1017/S00218553000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