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偶像大师 (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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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用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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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倒群雌”,好....--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3月6日 (四) 06:09 (UTC)回复

本页移动到 偶像大师 (街机) + 偶像大师改为消歧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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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动画改编,可以参照Wikipedia:命名常规_(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偶像大师”属于通用译名,命名规则允许如果不译名常用于译名可以保留不译名。GoogleTest哪个多些,列出来看看就知道了。——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6:38 (UTC)回复
@cwek我觉得我们在讲两件不同的事  囧rz……--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6:49 (UTC)回复
不就是命名问题吗?“偶像大师”这个名字是给作为最初始和最常用的街机条目占用,还是作为这个系列的命名来处理?——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7:54 (UTC)回复
@cwek没错...可能我没看懂你前面那段话的意思。最常用我持疑,该街机也都停用了,只是因为是最初代才抢到这个条目名字而已;我是想说把偶像大师重定向到全系列PROJECT IM@S条目(不是PROJECT IM@S条目改名为偶像大师),次解是像王建民这样,做成消歧义,王建民也没有因为谁先出生就先抢到条目名称吧?至于google test不太清楚,但是我之前看条目本月浏览量,偶像大师 (Xbox 360)(130次)、PROJECT IM@S(698次)、偶像大师 (动画)(2240次)三个里面最后者的浏览量是远远胜过前两者的;而看整个系列的人也比看游戏的人多,由此可见大家都不是来看游戏条目,也许可以类推(我说也许是怕原创研究)街机条目也没什么人在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8:04 (UTC)回复
浏览量不代表什么,GoogleTest才是。不用每次at我,我有监视的。——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9:44 (UTC)回复
我觉得搜索引擎不太好下关键字...他们三个都同名,且Xbox上还出过别款游戏、动画也有三部以上,搜寻容易把别的列进来;而整个系列又该如何搜寻?--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16 (UTC)回复
偶像大师:962,000项,偶像大师 Xbox:95,500项,偶像大师 动画:353,000项,偶像大师 街机:163,000项,偶像大师系列:1,140,000项。(街机最少可能是该游戏没引进华人世界的关系)
アイドルマスター:2,330,000项,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Xbox:695,000项,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アニメ:1,160,000项,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アーケード:689,000项,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シリアス:521,000项
--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16 (UTC)回复
我试着用减号去掉同平台上其他游戏,或是其他动画名称,结果搜寻结果反而变多了...我不知道google怎么设计的= = --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22 (UTC)回复

已开始讨论的两位好,下面直接进入正题

我是不赞成将偶像大师重定向到PROJECT IM@S的,理由有两个
1.历史
可以参考PROJECT IM@S#概要的第一段,偶像大师街机成功之后,万代才推出PROJECT IM@S。也就是严格说,偶像大师街机并不是PROJECT IM@S的一部分,而是偶像大师街机衍生出PROJECT IM@S。
所以比PROJECT IM@S早诞生,条目又早创建的偶像大师街机使用偶像大师并无不妥,我们不应该因为“现在”的热门度就挤掉已经有作品使用的正式名称。相似的例子可以参考《机动战士高达》和高达系列作品
2.正名
同样参考PROJECT IM@S#概要的第一段,PROJECT IM@S之中的IM@S并非是THE IDOLM@STER(偶像大师),而是Inter Media Artists and Specialists(国际媒体艺术家和专家)的简称
偶像大师指向PROJECT IM@S虽然通俗,但其实是错误翻译。
基于以上理由,虽然偶像大师街机已经随时代变冷门,我还是不赞成将现有的偶像大师移动向到偶像大师 (街机),再将偶像大师重定向到PROJECT IM@SSega7131留言2015年4月21日 (二) 13:03 (UTC)回复
@Sega7131那阁下认为偶像大师页面变成像王建民这样的消歧义如何?--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3:10 (UTC)回复
整体计划称呼“PROJECT IM@S”(官网下面的著作权宣告),《アイドルマスター》(THE IDOLM@STER)是一个作品名称(官网定义),拥有《アイドルマスター2》和其他作品分支。其他就如Sega7131所述。
@Liaon98偶像大师本身已有WP:顶注引导。—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21日 (二) 13:37 (UTC)回复
@RalfXWP:消歧义提到某个远常见于其他的才会在该条目用WP:顶注,其他加括号,但目前看来这三个偶像大师比较像是同等消歧义,上面的google test也看得出三者个知名度差不多,甚至街机稍低一些,所以我认为不该用主从是消歧义,而是比照王建民这种做法。--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3:40 (UTC)回复
@RalfX讨论停了这很难办啊...看起来重定向是不行了我也不讲它了,我想知道是否能改为消歧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2日 (三) 12:31 (UTC)回复
偶像大师改成消歧义的话,我的立场是(=)中立,尊重历史由来和先到先得的话,或许该保持现状(导航交给顶注引导和Template),但用消歧义其实也没什么错。-Sega7131留言2015年4月23日 (四) 02:34 (UTC)回复
@Sega7131先到先得我上面讲过了,难道先出生的人就可以有王建民这个条目名称吗?--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2:38 (UTC)回复
抱歉没有解释清楚。首先,我讲的先到先得,是指条目创建的顺序,在维基上,当先后创建的都是正确的时候,一般后来的用加注或其他方式表示,我以为这是共识了。接着,偶像大师和王建民的状况不同,王建民们除了名字相同外没有其他关系,但偶像大师们是有很强烈的母子关系的,偶像大师街机就是这个系列的起点,所以我才会说考虑历史或许该保持现状。-Sega7131留言2015年4月23日 (四) 03:14 (UTC)回复
@Sega7131这个理由不错(系列起点那句。不是说先后创立条目那句,因为有些条目先创立后来还是被移到消歧义),我在想想。但我认为目前街机条目使用率应该低很多才会提这个移动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3:32 (UTC)回复
@Sega7131我刚试着找现行的例子,发现三种方式都有...《暗黑破坏神》采用我现在建议的消歧义方式;《星海争霸》采用了现在《偶像大师》的方式,把第一款当作主条目;《世纪帝国》却又相反,把系列当主条目,第一款用括号...--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4:31 (UTC)回复
我就是觉得两种都合理可行,才说“我的立场是(=)中立”啊-Sega7131留言2015年4月23日 (四) 05:16 (UTC)回复
按照WP:NCVGDAB#4,偶像大师有跨媒体作品,原则上应该指向偶像大师系列。--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4:51 (UTC)回复
感觉没什么人想讨论,只有一个中立,ping那么多人也没用(还是说它坏了?),回了RalfX跟cwek后就没下文,如果隔了一周还是没人反对,那我想应该就是可以移动了(我不想用这么硬逼式的,但就是没人理我,连讨论都没有)。WP:消歧义只写了“一个明显地较普遍的”才用主从式,并没有讲到母子关系,我上面也提出证据街机版明显不是“较普遍”了,三者应是平等消歧义关系--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3:27 (UTC)回复
我是没收到。--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4:51 (UTC)回复
我听说ping一次太多人就会不发通知,所以我还特别一次只ping一个人(看编辑历史),没想到通知还是没送出去,这个ping到底是怎么实作的啊--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2 (UTC)回复
只有您签名的Ping才有效?"[I]f the edit does not add a new signature to the page, no notification will be sent." en:Wikipedia:Notifications --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9 (UTC)回复
原来如此--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31 (UTC)回复
那我补ping吧,@Jacklamf1d14ChiefweiPatema--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回复
没有用(-)反对就认不出反对吗。主要重点Sega7131已经说了,不需重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25日 (六) 06:10 (UTC)回复
我认出阁下反对重定向,所以之后我改讨论消歧义,但开始讨论之后阁下就再也没表态,我无法知道阁下是否反对还是支持,感谢你现在明确表态。--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回复
尔,我不跟进就当我认同了?好吧,我表个态,没需要。特例。散了吧。——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5日 (六) 08:56 (UTC)回复
抱歉我也不想用强逼式的,但没讨论就没结果,之前RalfX大在方针讨论某次通过也是不久被人说没明确反对就算通过吗,我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讨论时沉默执行时又跳出来是最麻烦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回复
但我不认同特例,如果每个条目都说我自己是特例,所以不用遵守指引,这样维基岂不翻过去了...我希望是拿方针、指引、格式出来硬碰硬讨论,是一是一,是二就是二;我上面已经提出来了,指引说“一个明显地较普遍的”才用主从式,其他的就用平等式,然后我也提出了浏览量跟Google test的结果;我认为应该就这点用现有方针或指引来反驳。嘛...除非有人觉得可以用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那我也认了。我也没说一定要执行,若是最后我被打脸我也欣然接受,毕竟我被打脸代表我又学到一个我之前可能漏看的方针指引了(维基的方针指引论述真的好多都看不完不知道还哪些没看过...)--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回复
重新Ping我才收到通知,所以不知道有这次讨论;至于移动、建立消歧义与否,我的维基编辑年资不足,无法提出有效的建议;就个人而言是较倾向移动至“偶像大师_(街机)”后,本条目保留导言并作少许修改以建立消歧义页。--颠倒的六花酱联络六花酱 2015年4月25日 (六) 10:54 (UTC)回复
本小姐也没有收到通知,抱歉呢……正题,Idol Master这adj.本来就是指该街机游戏吧?个人觉得不需要Orz --bilibiliξGespräch 2015年4月25日 (六) 11:26 (UTC)回复
WP:NCVGDAB规定得已经非常清楚了吧。本页面应移动至“偶像大师 (游戏)(街机)”,然后偶像大师重定向至偶像大师系列。按方针走就是了,没有必要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Chiefwei - - 2015年4月25日 (六) 12:05 (UTC)回复
@Chiefwei偶像大师游戏有好几种,应该是“偶像大师 (街机)”,至于偶像大师重定向到PROJECT IM@S上面已经有讨论过,我认为还算满有道理的,所以现在是讨论是否偶像大师改为消歧义。至于征求每个人的意见,是因为之前擅自移动被回退了,所以讨论是必要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2:12 (UTC)回复
平行消歧义能避免就应该尽量避免,这对于读者和编辑都会造成困扰。这种情况下应该直接重定向到PROJECT IM@S,这在方针中也是明确载明了的。不管PROJECT IM@S叫什么名字,其本质就是偶像大师游戏所派生出来的跨媒体系列,系列首作公认就是《偶像大师 (街机)》,因此重定向并无问题。
同理,您上文提到的暗黑破坏神的消歧义法也是不合适的,我已做修正。—Chiefwei - - 2015年4月25日 (六) 12:20 (UTC)回复
没提还不知道WP:NCVGDAB#4订过头了,要求首作名称重定向至系列条目,首作条目必须改名为“ (游戏)”:牧场物语ja:牧场物语)。首作归首作(OOXX)、系列归系列(OOXX系列),用顶注引导即可,强迫首作消歧义后缀化+原名称重定向,把整个命名生态没必要地复杂化。
WP:DPAGES:“我们弹性处理消歧义页;而且其实我们应该要避免编写消歧义页。”—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26日 (日) 02:07 (UTC)回复
如果要修改命名常规,那就要在相关的方针条目(或在互助客栈?)中提出这问题了。--颠倒的六花酱联络六花酱 2015年4月26日 (日) 04:02 (UTC)回复
WP:NCVGDAB#4并不是说所有首作都要重定向至系列,而是只针对具有三个以上条目且有跨媒体的系列,才需要这么处理,以方便读者阅览。—Chiefwei - - 2015年4月26日 (日) 07:31 (UTC)回复
执行WP:NCVGDAB#4到底造成什么问题:符合条件者其游戏首作必须改名(移动)为OOXX (游戏),原始名称重定向至系列条目,增加许多本来不必要的移动、消歧义连结修改等处理;首作无条目但已做消歧后缀处理者成为红字(大金刚),但未被处理者造成自我循环连结(生死格斗)。为了令“OOXX”重定向至“OOXX系列”,造成了大量额外的问题。(另像玛利欧派对没有跨媒体作品,首作仍被消歧。)按基本的WP:DAB消歧义办法,只要在首作放置顶注引导,没有前述这一连串问题(ja:マリオパーティ)。
依相同标准,暮蝉悲鸣时必须改名为暮蝉悲鸣时 (游戏)(虽然暮蝉悲鸣时系列尚未建立)。在此en:Higurashi When They Cry就抵触了英语版自己的en:WP:NCVG
官网定义《アイドルマスター》(THE IDOLM@STER)是作品名称,官方最大,“PROJECT IM@S”才是整体计划之称呼,即作品称呼与系列称呼不等同,不应适用WP:NCVGDAB#4;“アーケードゲームとして稼动を开始した‘THE IDOLM@STER’が、Xbox 360への移植とモデルチェンジの上でテレビアニメ化されることが决定したのを机に、‘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のコンテンツを最大限に使用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2006年9月に起ち上げられた、多方面に及ぶメディア展开プロジェクトのこと。PROJECT IM@SのIM@Sはゲーム自体の略称だけでなくInter Media Artists and Specialistsの略称とされており、ロゴにもそれが明记されている。”即Sega7131所述第2点,将偶像大师重定向至PROJECT IM@S是错误的。惟偶像大师系列指向PROJECT IM@S(现状)并不反对。—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4月26日 (日) 13:47 (UTC)回复
寒蝉系列在英文并没有三个游戏条目,因此不违反英文方针,而中文这边,暮蝉悲鸣时本身就是系列条目了。
重定向到哪边,归根结底还是要方便读者和编辑,像最终幻想这类如果首作占据主名称,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没有帮助。中文维基也有声音激进到直接按英文那样不是重定向,而是直接用首作命名。现在这个方针其实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两方妥协的产物,具体的标准目前是按英文来的,可以再讨论。从当时英文维基的讨论结果来看,这一标准基本是务实的。
总之,鉴于这部分内容已超出偶像大师本身的问题,建议前往电子游戏专题讨论,见Wikipedia talk:VG#WP:NCVGDAB系列命名。—Chiefwei - - 2015年4月27日 (一) 03:04 (UTC)回复
看了上面许多前辈的意见和提出的方针,但我还是觉得《偶像大师》不该做重定向。
理由是:导航效果没有比顶注引导好多少,我们为什么要推广错误翻译?
有人举出WP:NCVGDAB#4,认为应该照方针执行,但我想#4是不适用《偶像大师》的。#4写着“注意: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但现在首作叫《偶像大师》,游戏系列有专用名称叫“PROJECT IM@S”,两者根本不存在命名冲突。需要套用#4的前提根本不存在。-Sega7131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11:52 (UTC)回复
偶像大师在和偶像大师系列存在命名冲突吧?另外翻译错误与否不在考虑之列。(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中文命名规范-2)--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4:14 (UTC)回复
搜索“偶像大师”实际多是在搜索整个“偶像大师系列”,所以我们将“偶像大师”让给“偶像大师系列”,这是WP:NCVGDAB#4这条规则的实际精神。如果不希望将偶像大师重定向到PROJECT IM@S,我想最合适的方法是论述“偶像大师系列并不适合重定向到PROJECT IM@S”。--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4:24 (UTC)回复
sorry引起这么大的争论,我同意偶像大师定向到PROJECT IM@S不好,毕竟PROJECT IM@S才是真的名称,但偶像大师系列定向到PROJECT IM@S我则认为OK,因为这是常见的俗称。--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27日 (一) 14:52 (UTC)回复
偶像大师系列是常见的俗称,偶像大师也可以是。偶像大师不是真正的名称,偶像大师系列也不是。就这样。--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5:04 (UTC)回复
认同,“偶像大师”是im@s的常用译名,“偶像大师系列”只是范称,就像“物语系列”没有这个实际存在,只是一个范称,其常用名是Project im@s--不挖旧坑的Sakamotosan向往旧坑死里钻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7日 (一) 15:37 (UTC)回复
讨论已中止多日,如果没有其他意见,将按照方针执行移动,并修正本重定向。—Chiefwei - - 2015年5月31日 (日) 05:00 (UTC)回复
结论应该是争议所以不用移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0 (UTC)回复
插个话,en对系列描述的条目名用的是Idolmaster,而街机版才因为消歧义需要使用消歧义写法。我们没有这个问题,系列用的是系列的正式名称Project I@MS,所以本条目无需让出命名,根据先到先得的话,可以先使用本条目名,除非和动画版去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4 (UTC)回复
好吧,您说得没错,结论是无共识,不移动。—Chiefwei - - 2015年5月31日 (日) 06:20 (UTC)回复

再提移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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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本页面移动至偶像大师 (街机),现状偶像大师系列移动至偶像大师

  • 首先,根据上述讨论中引用的方针WP:NCVGDAB第4项,偶像大师系列作品符合“该系列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的要求,可以占据“偶像大师”主条目。
  • 其次,原PROJECT IM@S已经移动至偶像大师系列。原因是“PROJECT IM@S”这个名字(在可靠来源中)不常用:虽然它是系列Logo中的主体字样,但对于这12个字符进行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极少(不论中文还是日文),相比起来“偶像大师系列”“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シリーズ”要常用得多。从这一点出发WP:NCWP:NCVGWP:ACGNAME均不支持“PROJECT IM@S”这样的命名(如若反对,可选择就此问题驳倒我)。另外关于名叫“PROJECT iM@S”的制作委员会可参考Talk:偶像大师系列中的讨论。
  • 以及,如果有人对于条目内容有意见,请另外提出,本人愿意协力完善。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6日 (三) 13:38 (UTC)回复
好像没人讨论啊...--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月13日 (三) 11:17 (UTC)回复
因为IAR。——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0:29 (UTC)回复
嘛...我以为你们在Talk:PROJECT IM@S讨论后有共识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月14日 (四) 07:10 (UTC)回复
有吗?不是只就系列实体命名做出调整吗?而且我也列出“既然改标题,那就也要改内容”,结果改完名,拍拍屁股又去搞第二个。——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7:47 (UTC)回复
您让我改,可您改得比我还快,那我还改什么。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5 (UTC)回复
我以为你知道要改什么,结果像…一样,除了贯彻精神外,什么都不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0:59 (UTC)回复
您不满意那我就不再动那个条目了。不要说我弃坑,我是想把那个条目搞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可是您不满意。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复
移动完系列又拍拍屁股走人,真·爽·快。——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6日 (六) 12:51 (UTC)回复
按方针的话应该是偶像大师重定向至偶像大师系列,而不是移动偶像大师系列。—Chiefwei - - 2016年1月14日 (四) 05:24 (UTC)回复
那么照做。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2 (UTC)回复

 完成--Kuailong 2016年1月22日 (五) 21:4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偶像大师 (街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1日 (一) 19: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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