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房地合一实价课税
Kolyma在话题“建议改名:“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税)””中的最新留言:8年前
本条目是寄往维基媒体志愿者回复团队的请求邮件所谈论的主题。 其主旨为:作者希望移动至“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房地合一税)“。 |
建议改名:“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税)”
编辑“房地合一实价课税” → “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税)”:依据维基命名原则中"使用全称"(官方名称)的规定,房地合一税并非此条目的正式名称,故在此建议将条目正名后,再使用重定向"实价课税"使条目易于被搜寻,而在正名后的条目括号"房地合一税"之原因,为方便于让使用者了解"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即相等于"房地合一税"--林宗志(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0:03 (UTC)
- (-)反对:内容在讨论税制,而非法律条文修正。--Kolyma(留言) 2015年11月28日 (六) 16:01 (UTC)
- 未完成:无共识。--Kolyma(留言) 2015年12月6日 (日) 03: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