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改名:“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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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稅)”:依據維基命名原則中"使用全稱"(官方名稱)的規定,房地合一稅並非此條目的正式名稱,故在此建議將條目正名後,再使用重定向"實價課稅"使條目易於被搜尋,而在正名後的條目括號"房地合一稅"之原因,為方便於讓使用者了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相等於"房地合一稅"--林宗志留言2015年9月13日 (日) 10:03 (UTC)回复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03: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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