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官学清朝的官办学堂,负责八旗的教育,隶属国子监。清廷另设有独立之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世职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专供宗室觉罗、功臣世职、内务府三旗包衣子弟就读。

顺治朝起,为使旗人得到训练担任官职,“兼通满、汉,足充任用”,朝廷主导兴办各种学校,“国学、顺天、奉天二府学,分派八旗生监外,又有八旗两翼、咸安宫、景山诸官学,宗人府宗学、觉罗学,并盛京、黑龙江两翼义学”,令八旗子弟入学受到满文、蒙文或汉文、翻译、骑射等训练,为旗人主要育才教养途径,体现文武一体的理念。[1][2]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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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国子监祭酒李若琳奏请仿明初之制,于国子监扩招官生,并令满洲大臣子弟送监读书,与汉人监生一体讲习,摄政王多尔衮随即指示满、汉官子弟有愿读书者入学,增设满洲司业一员、助教二员,教习满文。[3]李若琳又奏因国子监偏僻,在皇城东北角,满洲官员子弟就学不便,建议与国子监本监分离,于满洲八旗各驻地分别设立书院,以国子监二厅六堂分配八旗,每一旗设学长4名,八旗需32名分别执教,学生按时赴国子监考试。[4]议准施行,于是八旗各建学舍,称为八旗官学,或国子监八旗官学。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新任祭酒薛所蕴奏准将八旗官学每两旗合并为一学,“满洲子弟就学,分为四处,每处用伴读十人,勤加教习。十日一次,赴监考课;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处练习”,并酌量录取直隶生员担任教习。[5]教习于举人或肄业之监生当中考选,且监生只录用恩贡生拔贡生副贡生岁贡生,如人数不足则可考选例监生

最初官学生名额定为每佐领下取官学生1人,629佐领总计629人,以其中10人学习汉文,其余学习满文。九月,礼部奏请增广学额,命每佐领增取一名,总计1258人,习汉文增为20人,其余学习满文。往后学额有多次增减改制:

顺治十一年(1654年),裁撤学额,每佐领只留1人。
十三年(1656年),乌真超哈(汉军)每佐领增为2人,满洲、蒙古仍为1人。
十四年(1657年),改定蒙古每二佐领出1人读书,乌真超哈学生如满洲例,每佐领出1人读书。
十八年(1661年),改定满洲、汉军每佐领各增官学生为2人,且只准武官及甲兵子弟入学。
康熙九年(1670年),放宽文武官员子弟皆可送监入学。
十一年(1672年),裁减满洲、汉军官学生,每佐领下只取1人,蒙古官学生亦裁减,每二佐领下取1人。
十六年(1677年),官学生以八旗生员、俊秀选补,如该佐领下无生员、俊秀,才准选补闲散旗人。
雍正元年(1723年),每佐领下,无论身份,选择资质聪颖可读书上进者1人,由参领、佐领保送,都统查验后送国子监。并增定八旗官学教习蒙古文,蒙古教习由八旗蒙古护军、领催、骁骑内考选熟练满语、蒙古语者16人充任。
五年(1727年),国子监奏准“若拘于定额,则恐草率塞责”,废除佐领定额,改定每旗名额100人,其中满洲60人(学习满文汉文各30人),蒙古20人、汉军20人,总计800人,都以一旗整体选择,不拘佐领“不必拘定佐领之数,庶学生皆得秀良,不致混行申送”。年幼者学满文,较年长者学习汉文。规定汉教习每旗5人。并挪拨八旗教养兵额满洲30人、蒙古、汉军各10人之钱粮分给官学生。另议准,汉教习每人各分定学生若干人,専心训课,由国子监堂官不时稽察,分别勤惰奖惩,三年期满,咨部照例铨用。[6]
十年(1732年),礼部议准,八旗汉军记名旧家子弟各就学于本旗官学,由助教、教习教读满汉文,再于左右翼满洲内挑选骑射教习各1人,隔日赴官学教练马步射及满语。
乾隆三年(1738年),尚书兼管国子监事孙嘉淦奏准,三年内讲诵经书,国子监考试,选择聪颖志学者归汉文班,年长而原本学习翻译者归满文班。而旧例八旗官学生学满文者只能考选笔帖式,学汉文者只能考选文武生员而已,往后归汉文班的官学生也学习经史知识,每3年录取可以应考者,奏请钦派大臣考试,优异者升格为监生,与汉贡监一并肄业,择优保荐录用授职。[7]
八年(1743年),规定汉教习3年期满,分等引见,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知县或教职铨选;一等再继续教习三年,且认真授课者,以知县即用;蒙古教习五年期满认真授课者,以护军校骁骑校补用。并增定满助教每旗2人,以八旗文进士、举人、翻译进士、翻译举人、恩贡生、拔贡生、副贡生、岁贡生、文生员、翻译生员、废革官员、笔帖式考取。
十七年(1752年),因另设世职官学,裁撤各旗汉教习1人,骑射教习咨回本旗;蒙古学生人数过少,嗣后只以1人教习蒙文、1人教习骑射。
三十一年(1766年),礼部议准,选取官学生限制为18岁以下,在学年限为十年。在学已满十年而不能进步及不能考取中书、笔帖式、库使者,退学咨回本旗。每旗添设满教习1名,专教翻译及满文,汉教习裁减1名。
三十二年(1767年),因前于二十三年(1758)裁撤八旗义学,包衣求学无门,故于八旗官学增设下五旗包衣学额,每旗10人,其中满洲6人、蒙古2人、汉军2人,与原有学额合计850人。[8]
五十四年(1789年),于每旗100人的名额内裁减10人,额外选取经书熟、文理优者20人,加给膏火奖学金。
道光三年(1823年),重申八旗官学生在学以十年为限,有考取文生员、翻译生员者,自考中之日起在学十年,如再考中副榜、拔贡、优贡,再以考中之日起扣满十年,如中式举人,则已有铨选途径,不得续留学校。[9]

八旗官学学生支领钱粮,满洲、蒙古每名每月给银一两五钱,汉军每名每月给银一两,由各旗放领,包衣按义学之例,不给钱粮。

乾隆年间国子监议定〈八旗官学生条例〉,平日学生辰时上学,申时散学,设“到学簿”,令学生每日亲自签到,又设“功课簿”,令学生每日填写学习进度,月底交助教存查,年终交国子监察核。测验分为常课、会课、会考三种。常课,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汉馆试文一篇、五言六韵诗一首,学生未能写成完整一篇者令写作半篇,满馆试翻译或清书一道,蒙古试蒙古翻译一道,蒙古弓箭教习轮馆按日教演步射、骑射;会课,每月一次,汉馆学生作文一篇,蒙童背书一次,满洲、蒙古各测试翻译一道,弓箭教习会同助教率领学生出城测试马箭、步箭各一次;会考,春秋二季赴国子监会考,考试汉文、翻译和步骑射,优者给赏,劣者训饬。另有临时抽验,由国子监祭酒、司业轮流稽查各学,幼童挑背经书,已可作文者选讲文理或现场测试文艺,学习翻译者测验清文数行,并查核每日课程簿册,如有学生懒惰、功课不进,由该教习责罚,不服责罚者退学。[10]

满洲、蒙古官学生留京任职“不往外省作官,止许在部院衙门选用”,必须具备翻译满、汉或满、蒙文书的能力,故考以翻译、文章;汉军官学生“内外并用”可外派地方,除应学习满文之外,须有和一般汉人官员相当的能力,因而测验书艺、策论。顺治朝地方官出缺,重开科举之后中举的汉族士人,以及八旗官学出身的汉军旗人学生,便成为填补地方官缺的主要人选。[1]

嘉庆、道光以后,官学逐渐废弛,停止教习年满给予录用的成例,每月考课仅为敷衍了事,虽皇帝多次降谕责备,仍难以振作。道光三十年(1850年),河南道监察御史麟光奏陈“近日勤学者少,仅止按时呈交月课”,请求管学王大臣等严饬各学正副管、助教、教习等督率诸生勤读不息。[11]

光绪八年(1882年),朝廷大力整顿,每学以满、汉进士官员1人为管学官,专门考核学生课程与教习勤惰;另简派满、汉进士出身部院大臣2人为管理八旗官学大臣,每学增设翰林院编修检讨1人,协助考课。九年(1883年),每学添设额外汉教习2名。十一年(1885年),礼部议准“八旗官学教习业经入学或考中恩监者,必须在馆受业实逾一年,该教习报满时方准作为成效;满馆学生有考中中书、笔帖式者亦照此例办理”。[12]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末新政,八旗官学改组新式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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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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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设八旗官学,习读汉文内容为传统汉人经、史教育;习读“清书”者,为满文译本汉文经、史典籍。阿什坦译有满文《大学》、《中庸》、《孝经》、《通鉴总论》、《太公家教》等书,为顺治朝初期教育旗人的主要教材。[16] 康熙十二年(1673年),翰林院掌院学士傅达礼完成翻译满文《大学衍义》,康熙帝谕“分给八旗官学各一部,以资肄习”。[17]康熙十六年(1677年)起,以《解义》形制重新编译《四书》、《五经》;雍正五年(1727年)重译《孝经》;乾隆六年(1741年)重译《御制翻译四书》,四十九年(1774年)成书《钦定翻译五经四书》,皆属八旗官学教材。

雍正二年(1724年)规定凡“习满文者,教以书写本折字画;习文章者,讲论圣贤经传;习翻译者,熟翻《古文渊鉴》、《大学衍义》等书”。[18]

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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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设满洲馆一、蒙古馆一、汉馆四。

  • 管理八旗官学大臣:进士出身部院大臣2人,满、汉各1人(光绪八年置)。
  • 管学官:进士出身官员16人,每学满、汉各1人(光绪八年置)。
  • 满教习:8人,每学1人。
  • 汉教习:32人,每学4人。
  • 蒙古教习:16人,每学2人。
  • 骑射教习:8人,每学1人。
  • 满助教:16人,每学2人。
  • 额外汉教习:16人,每学2人(光绪九年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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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叶高树,〈清朝的旗学与旗人的翻译教育〉,载《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48期(台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2012年12月),页71-154 。
  2. ^ 鄂尔泰等奉敕修,《八旗通志初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卷四十六,学校志序。
  3.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十一,顺治元年十一月乙酉。
  4.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十一,顺治元年十一月庚戌。
  5.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十六,顺治二年五月戊戌。
  6. ^ 允禄等奉敕编,《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收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册413,卷5,页9,雍正五年十月十三日奏。
  7. ^ 铁保等奉敕撰,《钦定八旗通志》,卷九十五,学校志二,八旗官学上。《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选举一,学校一,八旗官学。
  8.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八十四,乾隆三十二年五月甲子。
  9. ^ 宗室昆冈等奉敕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10. ^ 铁保等奉敕撰,《钦定八旗通志》,卷九十五,学校志二,八旗官学上,国子监议定八旗官学生条例。
  11.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数据库》,209235-001号。
  12. ^ 宗室昆冈等奉敕撰,《钦定大清典事例(光绪朝)》,卷三百九十四,礼部,学校,八旗官学。
  13.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9。
  14. ^ 《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选举一,学校一,八旗官学。
  15. ^ 文庆等奉敕编,《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六,生徒二,八旗官学生。
  16. ^ 鄂尔泰等奉敕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百三十七,儒林传下,阿什坦。
  17.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庚午。
  18. ^ 允禄等奉敕修,《(雍正朝)大清会典》,卷七十六,礼部,学校,官学。